有殺錯冇放過(書面語:寧枉勿縱、寧枉毋縱)係古時行嘅法制,意思係情願冤枉好人亦唔想畀兇手逍遙法外[1]。家下喺日常用語:凡係可疑都當係有問題咁處理。【枉】係【冤枉】,【縱】係【放縱】或【縱容】。
- 「今日跑馬仔,隻隻機會差唔多,我哋一於有殺錯冇放過,全部都買晒。」
- 「呢班學生睇嚟個個都似作弊,有殺錯無放過,全部拎上來校長室先講。」
有放過冇殺錯(寧縱勿枉)即係放過疑犯都唔想冤枉好人[2]。「寧縱勿枉」係一般行普通法國家法律上定罪嘅原則[3]。呢個原則係基於「無罪假定」(en:Presumption_of_inno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