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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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決議 27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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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號決議結果 | |
日期 | 1971年10月25號 |
決議號碼 | 1,976 |
程式碼 | A/RES/2758(XXVI) (原有文件) |
題材 |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 響聯合國組織入面嘅 合法權利嘅問題 |
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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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通過 |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英文: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係1971年10月25號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響聯合國組織中嘅合法權利問題」嘅決議。結果大會通過呢項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入面「中國」嘅唯一代表。呢次事件係中華民國退守臺灣之後嘅一個重大外交挫折。
決議全文
[編輯]決議提案初期係1971年7月15號由阿爾巴尼亞同埋阿爾及利亞為首嘅18個共同提案國(之後增加到23國,其中有11個係非洲國家)發起,因此又稱兩阿提案或者係阿爾巴尼亞提案。1971年10月25號喺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同埋聯合國大會嘅議事規則,呢項提案通過之後即刻成為聯合國大會嘅正式決議。除英文之外,仲包括中文版本[1][2]。
決議全文粵文翻譯如下[3]:
「 |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嘅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嘅事業都係必不可少嘅,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嘅代表係中國響聯合國組織嘅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切權利,承認佢個政府嘅代表係中國喺聯合國組織嘅唯一合法代表並即刻將蔣介石嘅代表由佢響聯合國組織同埋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嘅席位上驅趕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號,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
」 |
立場
[編輯]荷蘭
[編輯]2024年9月12號,荷蘭國會通過咗一個關於台灣嘅提案,入面講到唔畀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仲要求荷蘭政府喺歐洲聯盟(EU)入面搵其他國家一齊撐呢個立場。[4]
睇埋
[編輯]攷
[編輯]維基文庫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