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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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 (英文Provisional government),又叫做過渡政府,係一個專係為咗管理一段過渡時期,而暫時成立嘅政府,通常都係喺一個國家滅亡之後成立。因為成立臨時政府嘅時候,一般都係一段好亂嘅時間,所以好多時都係喺內戰或者畀人入侵期間嚟成立。

歷史[編輯]

啟蒙時代嘅西方社會,臨時政府一般都係為咗恢復一個國家嘅君主制,例如喺英國內戰期間,或者喺拿破侖法蘭西第一帝國冧檔之後。

到1848年革命之後,好多歐洲國家都成立咗臨時政府,準備舉行選舉。自此之後,臨時政府嘅意義開始變,由恢復一位君主去到搞選舉。到依家,當一個國家成立臨時政府,大家都基本上預咗個國家會喺冇耐之後有選舉

分類[編輯]

根據學家 Yossi Shain 同埋 Juan J. Linz,佢哋將臨時政府分咗做4大類[1]

  1. 革命臨時政府(組織革命嘅人控制)
  2. 權力分享臨時政府(革命之前同之後嘅人一齊控制)
  3. 現任臨時政府 (過渡之前嘅政府繼續控制)
  4. 國際臨時政府(國際社會組成嘅組織控制)

權力[編輯]

因為臨時政府嘅本性,係為咗令個社會相對穩定啲,所以一個臨時政府一般都係有暫時性嘅權力,直至國家可以組成一個新嘅政府為止[2]。呢啲權力包括處理人權政治自由經濟、同埋外交等等嘅範圍[3]

除此之外,如果一個議會解散,之後亦會有一個暫時性嘅政府。雖然呢個喺大部分國家都係叫“看守政府” (英文Caretaker government),但係亦會有人叫佢做臨時政府[3]

睇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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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ssi Shain, Juan J. Linz, "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 1995, ISBN 9780521484985 [1]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8-03-13., p. 5
  2. "caretaker government". Credo Reference. Dictionary of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原先內容歸檔喺1 June 2022. 喺18 December 2015搵到.
  3. 3.0 3.1 Shain(1) Linz(2), Yossi(1) Linz(2) (January 1992). "The Role of Interim Governments". Journal of Democracy. 3: 73–79. doi:10.1353/jod.1992.0012. S2CID 15356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