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格
與格(粵音:jyu5 gaak3;拉丁文:cāsus datīvus;英文:dative case),卽名詞第三變法,又叫名詞第三座[註 1],係名詞一格,通常擺喺動詞之後。簡化講,語法格係指名詞要視乎佢喺語句入便扮演咩角色嚟變樣,而與格就係指緊名詞「扮演接受物品或者幫助」嗰時要變嘅樣。用粵語做例,陳仔畀支筆細輝呢句說話之中,細輝個位,係接受緊物品,就係與格嘅位置。
好似粵語噉嘅漢語偏向分析語,本身近乎毫無詞形變化,但係好似英文等嘅歐洲語言就有:例如英文喺一般情況下,男性嘅第三人稱代名詞係 he(近似粵音:hi1)而假如語句中嘅男性佢扮演主格角色(簡單講即係做出動詞所指行動嗰一方)就要以 he 嘅形態出現,不過假如句中嘅男性佢係接受緊物品,就要變成 him 與格,例如想講你畀本書佢噉嘅意思:
- 錯誤例子:You give he a book.
- 正確例子:You give him a book.
此處 him 就由原格 he 轉成與格 him。就算講嘢嘅人唔正確噉使用與格,聽嘅人都有可能 get 到佢想講乜,但係講出嗰句說話就會錯語法。有啲語言(例如梵文同埋希臘文)甚至係語序唔緊要,靠格嘅變化確定意思。
基本概念
[編輯]首先睇吓英文。廿一世紀初嘅英文已經演變到冇咩格詞形變化,得返代名詞等少數嘅詞語會有格方面嘅詞形變化[2]:
- He bites the dog.
- → 粵譯:「佢咬隻狗。」
- The dog bites him.
- → 粵譯:「隻狗咬佢。」
响句一當中,He(男性佢)係咬人嗰方,係句子主語而句二當中嘅 him(男性佢)係被咬嗰方,係句子賓語。即係話英文入便嘅男性佢要按照「做緊句子主語定賓語」而變樣-做主語嗰陣隻詞要變做 he 而做賓語嗰陣隻詞要變做 him 噉。諸如拉丁文[3]、德文或者俄羅斯文仲有更複雜嘅格變化;對於呢啲語言,可以想像「做主語做賓語隻詞會唔同樣」嘅情況,唔只用於 he 同 she 等嘅代名詞,仲會普遍噉用喺所有名詞身上。
與格(歐文簡寫 DAT)係語法格一種,用嚟標記動詞嘅間接賓語,簡單講係「接受物品或者幫助嗰一方」嘅名詞。諸如英文同德文等嘅日耳曼語言,以至捷克文同俄羅斯文等嘅多種斯拉夫語言,都有與格方面嘅語法規則。
話與格係「表達隻名詞扮演接收物品或幫助」嘅意思,查實係有少少簡化咗。喺某啲語言中,與格可以扮演其他角色。例子可以睇吓喺印度斯坦話之中,與格有時可以用嚟標記語句嘅主語。
語言實例
[編輯]好似粵語噉嘅漢語,傾向冇乜詞形變化。但係印歐語言(東至印度、西至歐洲嘅一個大語系)就有豐富嘅語法格系統,好多時都會有與格變化。
日耳曼語
[編輯]希臘語族
[編輯]睇埋
[編輯]註釋
[編輯]引咗
[編輯]- ↑ 石賈墨 (2020年2月11號)。《德文有格?輕鬆理解德文 格 呢個重要語法!|德語語法課程免費試睇|名詞篇:「格」Kasus (一)》。喺2023年5月17號搵到。
- ↑ Comrie, B., & Thompson, S. A. (1985). Lexical nominalization. Language typology and syntactic description, 3, 349-398.
- ↑ Hale, William Gardner; Buck, Carl Darling (1903). A Latin grammar. Gi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