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花蓮縣政府英文Hualian County Government)係中華民國台灣花蓮縣最高層級嘅地方行政機關,喺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嘅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嘅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嘅業務同功能被大幅縮減,花蓮縣嘅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係中華民國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亦都係轄下各鄉、鎮、市嘅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連出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