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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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簡稱:語常會英文Standing Committee on Language Education and Research,SCOLAR)係1996年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建議成立嘅香港公營機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同語文基金嘅運用,向香港政府提出建議,並督導多項語文基金項目包括職業英語運動等。

簡介[編輯]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喺1996年10月成立,目的係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同語文基金嘅運用,向政府提供意見。通過運用語文基金,配合政府、其他諮詢組織同持分者嘅努力,資助並推行唔同嘅措施,以幫助香港人,尤其是學生同在職人士,提升兩文(英文)三語(粵語普通話英語)嘅能力。

著重發展以下六個重點範疇:

  1. 進行有關香港本地同國際語文教育嘅追蹤研究同比較研究,以助有效制訂同推行語文教育政策;
  2. 加強對幼童學習中、英文嘅支援;
  3. 加強語文教師嘅專業裝備同持續發展;
  4. 照顧學習者嘅學習多樣性,包括非華語學生嘅需要;
  5. 與有關持分者,特別係社會人士合作,喺學校內外營造有利學生學習語文嘅環境;
  6. 配合語言景觀嘅轉變,提升香港本地在職人士嘅語文水平。

職權範圍[編輯]

語常會嘅職權係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同以下各項,向政府提出建議:

  1. 就語文教育(包括教學語言)嘅整體政策,提供意見;
  2. 就釐定語文水平,包括各個教育階段嘅語文學習目標同每個教育階段嘅具體語文成就目標,提供意見;
  3. 就為達到語文水平而須採取嘅措施,提供意見;
  4. 訂定提升語文能力同語文教育質素嘅研究同發展計劃,推行同監察呢啲計劃,以達致理想成果;
  5. 統籌各機構所進行嘅語文能力研究同發展活動、監察佢哋嘅工作進度、評估成效,並向政府提出建議;
  6. 喺語文能力方面,推行公眾教育同提供資訊嘅計劃;
  7. 就語文基金運作嘅政策同程序,向語文基金託管人提供意見,並喺基金託管人嘅要求下,提供直接或間接嘅協助,以提高市民嘅語文能力。

資助計劃[編輯]

為學校同教師提供津貼,以優化校內語文學與教同促進語文教師嘅專業發展。計劃包括:

  • 促進小學英語學習津貼計劃
  • 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
  • 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專業進修津貼計劃
  • 職業英語計劃津貼

推廣語文[編輯]

透過同唔同類型嘅持分者合作,例如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私營機構等,舉辦同支持各類有關推廣中文(包括普通話)同英文嘅學界及社區項目,目的係推廣語文教育,以及為學生同在職人士營造更理想嘅語文學習環境。

推廣中文嘅項目目的係透過舉辦具創意同教育意義嘅活動,提高香港中、小學生對中文寫作同閱讀的興趣,並通過廣泛閱讀以提升寫作水平。推廣普通話嘅項目係為社會營造良好嘅普通話學習氛圍,並為學生喺課堂外提供多元化同靈活嘅普通話學習環境。

由2012/13學年開始推出「支援非華語兒童學習中文」計劃,目的係係鼓勵非華語兒童盡早開始學習中文,並提高佢哋學習中文嘅興趣。喺2015/16學年推出嘅「已離校非華語人士職業中文課程」計劃,邀請咗大專院校同培訓機構為已離校非華語人士開辦職業中文課程,提高佢哋中文嘅聽、講、讀、寫能力,幫助佢哋獲得資歷架構認可嘅中文資歷,從而增強就業競爭力。

2008/09學年起定名為「英語大聯盟」嘅全港性推廣英文項目,目的係為中、小學生提供愉快嘅英語學習體驗,培養佢哋對英語嘅興趣同欣賞態度,增強佢哋運用英語嘅信心。

出面網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