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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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建築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俗稱僭建[1][2][3]),中國大陸臺灣就叫做違章建築(簡稱違建),係指所有未獲審批而私自非法建築改裝,加蓋附加建物、更動承重牆或加挖地下室等,有違相關建築物法例,甚至危害原本力學平衡,導致人造危樓都屬於僭建。

監管部門[編輯]

香港屋宇署,而大陸就城市管理局

例子[編輯]

圖中兩幢新界村屋,天台處都有僭建物

事件[編輯]

  • 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法庭就2016年11月23日判兩名被告入獄2個月,緩刑2年,同罰款合共14.9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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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編輯]

  1. . 原著喺2017年12月13號歸檔. 喺2017年10月28號搵到.
  2. (PDF). 原著 (PDF)喺2017年4月21號歸檔. 喺2017年10月28號搵到.
  3. (PDF). 原著 (PDF)喺2017年5月19號歸檔. 喺2017年10月28號搵到.
  4. 村屋僭建拒清拆 兩業主緩刑再犯囚2個月3周 東方日報 10月25日

睇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