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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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法文: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又喊做1885年《天津條約》(法文:Traité de Tianjin,越南文:
主要內容
[編輯]份條約總共十款,主要內容有:
- 中國承認法國同越南喺1884年簽定嘅第二次順化條約;
- 中法兩國派人勘定中越邊界;
- 中國同越南邊境開放兩處通商:保胜、諒山;
- 中國對法國貨物嘅進口,給予減稅待遇;
- 中國西南地區修建鐵路,法國享有優先協商權;
- 法國撤出基隆、澎湖。
份條約嘅簽訂,代表住中國承認咗法國對越南嘅保護權,同時令到中國西南逐漸噉俾法國納入佢嘅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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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維基文庫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