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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捕即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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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捕即解政策香港1980年開始,應付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問題而推行嘅政策。凡由大陸偷渡來香港,會即刻解返大陸。個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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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廣東政權易手,由國民黨做頭嘅中華民國,轉為中國共產黨做頭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當時由英國管治。因為大量難民擁入香港,香港政府決定封閉邊境。

由於中共治下政治動盪,仍有大量難民千方百計湧入香港。1974年有抵壘政策,容許到市區者合法申請居留。

1970年代到1980年代初,中國大陸偷渡來港人數不斷增加,1980年10月23號,香港政府宣佈撤銷抵壘政策。喺當日之前已經嚟到香港嘅內地非法入境者,可以響3日(1980年10月24號到26號)寬限期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嗰日之後抵港嘅偷渡者,就會被立即遣返。

政策公佈後,數以千計偷渡入境者,響寬限期內到位於金鐘道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日夜不停咁辦理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1997年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英國交返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但係,香港政府仍保留邊境,仍然實行即捕即解政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