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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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簡稱中國國歌法、國歌法),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規定如果唔「尊重」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就會有人捉走你。不過,一國兩制下條文至今重有好多爭議性。
草案歷次審議稿原文對比
[編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歷次草案對比中,只有第二條、第十二條係有首次制訂後就未予變動兩個條款[1]。
中國國歌法審稿條文
條款 | 草案初審稿原文 | 草案二審稿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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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 《義勇軍進行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 《義勇軍進行曲》。 |
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
第四條 | 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三)升國旗儀式;(四)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五)重大外交活動;(六)重大體育賽事;(七)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三)憲法宣誓儀式;(四)升國旗儀式;(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七)重大外交活動;(八)重大體育賽事;(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
第六條 |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
第七條 |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其他重要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按照規定時點播放國歌。 |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
第八條 | 外交活動中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 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
第九條 | 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於演奏的國歌標準曲譜,錄製用於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發布。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的,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提供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 | 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
第十條 | 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 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製,並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
第十一條 | 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 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
第十二條 |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
第十三條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文化、體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 |
第十四條 | 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
第十五條 |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十六條 | (無) |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問題同情況
[編輯]- 香港建制派人士支持立法,認為香港人成日有球迷「噓國歌」要立法禁止。
- 事源同中港矛盾同香港獨立運動有關。但泛民主派人士擔憂會損害香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認為法律有主觀「愛國情感」。香港法律界人士指,當中涉及到香港以外罰則如拘留等,要先應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而唔係政府直接頒布全國性法律。
2018年3月8日,消息透露國歌法無就香港本地立法諮詢公眾,相關立法原則3月底會交由香港立法會討論。
2020年6月4號,《國歌條例草案》獲得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