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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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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調查委員會英文Independent Commission of Inquiry)係引用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嘅法定組織,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一位或者多位委員(按慣例會委任法官做主席),去調查任何公共機構嘅經營或者管理、任何公職人員嘅行為,或者被認為同公眾有重大關係嘅任何嘢。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去傳召證人宣誓作證同搜證。

香港主權移交之後,香港特區政府成立過五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 新機場調查委員會(1998年):調查新機場啟用初期貨運混亂嘅問題
  • 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指控調查委員會(2007年):調查教育統籌局涉嫌干預香港教育學院運作風波
  • 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2年):調查南丫島撞船事故
  •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2015年):調查香港公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嘅問題
  • 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2018年):調查沙田至中環線工程嘅偷工減料醜聞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示威者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成場運動,包括徹查運動入面對警方涉嫌濫用暴力嘅指控,但政府一路都唔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