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民府
理民府(District Office)係英國接收香港新界之後,管理新界嘅部門。理民府阿頭係理民府官,向新界政務司負責。理民府官1974年10月之前叫理民府長官,二次大戰前叫大人。
理民府職責範圍好廣泛,基本可以講係乜都包。土地註冊及買賣登記、收地賠償、排解糾紛、審裁小額錢債案件、處理地政事宜、委任諮議員、向上級反映新界人利益訴求以及代表鄉民向上級爭取利益、解釋香港政府施政計劃並爭取支持、統籌各政府部門響新界工作、蒐集政治情報、控制僭建房屋、鼓勵及協助地方發展(包括各種建設地方工程)、協助發展教育、組織各因緊急事故而來嘅救災工作、處理社會福利事宜、主持同駐港英軍嘅聯絡工作。
另外,戰後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設有郵政局,幾乎新界嘅大小事務都喺佢管轄範圍。
理民府最後嘅分界,成為日後區議會分界藍本。
沿革
[編輯]1899年4月16號,英國接收新界。1907年,理民府喺大埔成立,管轄新界所有地方,包括埋新九龍同離島。1910年,理民府分為北約理民府同埋南約理民府。北約理民府管轄大埔、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嶺、沙頭角同埋打鼓嶺,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同埋青山(即屯門前身);而南約理民府就管轄新九龍、荃灣同埋離島。1947年,北約理民府分為大埔同元朗兩個理民府,元朗理民府管轄元朗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就管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同西貢。
1948年,政府成立新界民政署,統籌各理民府工作。1956年,南約理民府分為南約理民府同荃灣理民府。1961年,理民府個裁判司法庭取消。1963年,白沙灣淡水湖計劃放棄,南約理民府同西貢理民府合併。1969年2月28日起,進行萬宜水庫計劃,撤銷南約理民府,改設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半島同將軍澳;離島理民府就管轄大嶼山、赤鱲角、南丫島同長洲。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為屯門理民府。
1974年11月,新界政務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轄七個理民府,即係荃灣理民府、西貢理民府、沙田理民府、大埔理民府、元朗理民府、屯門理民府同埋離島理民府。
1981年4月1日起,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新界每一區成立區議會,而理民府就改為政務處。
辦事處
[編輯]理民府轉制好多次。北約理民府辦事處響大埔運頭角里(家下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總部),南約理民府辦事處響加士居道南九龍裁判署。
1970年代,每個理民府都有辦事處。有部份分散啲嘅區,有埋一個或者以上嘅分區辦事處。新界民政署總部係響深水埗大埔道嘅北九龍裁判署。另外有兩個理民府唔響區裏面,西貢理民府響牛池灣;而離島理民府就響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