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聖公會主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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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主教院(簡稱主教院)係香港聖公會嘅主教院。召集人係大主教,由佢主持會議。[註 1]

成員[編輯]

大主教教區主教、繼承主教同助理主教組成。[註 2]所有成員有權響主教院會議發⾔,但係得⼤主教同教區主教有投票權。[註 2]

權力[編輯]

  • 依據聖經、教會傳統同教省憲章規例,以詮釋⼀切有關維護教會嘅信條、⽣活同崇拜嘅事。[註 3]
  • 調動教省聖品,由相關成員共同執⾏。[註 4]
  • 就教會傳統上屬於主教管轄嘅事,發出指引同守則。[註 5]

[編輯]

  1. 根據《教省憲章》[參 1]第十一章11.2
  2. 2.0 2.1 根據《教省憲章》[參 1]第十一章11.1
  3. 根據《教省憲章》[參 1]第十一章11.3
  4. 根據《教省憲章》[參 1]第十一章11.4
  5. 根據《教省憲章》[參 1]第十一章11.5

參考[編輯]

  1. 1.0 1.1 1.2 1.3 1.4 教省憲章(經第七屆總議會通過)(香港繁體)
    Constitution of the Province as adopted by the 7th General Synod (英文)

出面網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