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香港警察同黑社會關係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香港警察同黑社會關係泛指香港警務處或個別警務人員同一啲黑社會犯罪組織或黑社會活動之間嘅關係。表面上警察同黑社會係對立,根據香港《社團條例》,任何人如屬非法社團嘅成員,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實際上有唔少黑社會組織一直控制住香港嘅色情行業、毒品販賣,亦涉及盜版嘅活動同染指小巴路線嘅營運,高峰期會員人數達20多萬,所以有啲人就流傳着「警察管黑社會,黑社會管治安」嘅說法[1][2]

部分案例

[編輯]
  • 2005年4月,重案組警長梁熾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黑社會人士利益同享受免費女伴服務,2005年被捕,去到2007年6月被判囚16月[3]

參考

[編輯]
  1. 最大反派非跛豪与雷洛 而是那个时代。中國新聞網。2017-09-27。原先內容歸檔喺2019-08-18。喺2019-08-18搵到
  2. 惑仔20年后解密,曾经香港黑社会成员有20万人。中華網。2017-04-14。原先內容歸檔喺2019-08-18。喺2019-08-18搵到
  3. 陽 報 網 頁the-sun.on.cc。喺2022-08-08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