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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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由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政府開始計,喺中國大陸經歷咗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同國民政府,喺1948年行憲,1950年政府搬去臺灣地區。而今中華民國係一個共和國,立法院、總統都係由民主選舉產生,實現多黨制議會民主。
選舉
[編輯]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編輯]-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年滿20歲嘅國民,未受監護宣告,並喺該選舉區設籍滿四個月或半年(總統大選同公民投票)者,都可以行使選舉權。
- 年滿23歲以上,未受褫奪公權、輔助宣告、監護宣告,並喺該選舉區設籍滿四個月或半年者,擁有被選舉權,依序如下:
- 年滿23歲以上,可參選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區民代表、村長)。
- 年滿26歲以上,可參選鄉鎮市區長。
- 年滿30歲以上,可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
- 年滿40歲以上,可參選總統、副總統。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張治安 (2006)。《中國憲法及政府》 (臺灣中文)。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125。ISBN 978-957-11-4285-2。喺27 March 2014搵到。「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這一條明白規定中華民國的國體為共和國體,政體為民主政體,且以三民主義冠於國體之上」
- 張京育、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1992)。《中華民國民主化: 過程, 制度與影響》。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 李淑珍 (18 October 2013)。《安身立命:現代華人公私領域的探索與重建》 (臺灣中文)。聯經出版事業公司。頁 306–。ISBN 978-957-08-4265-4。喺27 March 2014搵到。
- Frank J. Coppa (1 January 2006). Encyclopedia of Modern Dictators: From Napoleon to the Present. Peter Lang. ISBN 978-0-820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