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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揳夫簡潔定律(英文:Zipf's brevity law),又叫簡潔定律(Brevity law),係語言學上嘅一條定律。根據呢條定律[1],一隻字喺隻語言入面出現得愈密,隻字就傾向愈短。技術化啲講,即係話是但攞隻語言嚟睇,每一隻字嘅「長度」同「出現頻率」呢兩個變數會成負相關。
呢條定律係由美國語言學家佐治揳夫喺 1945 年提出嘅,當時揳夫佢喺度研究英文入面嘅字,發覺英文裏面出現得最密嗰幾隻字-the, be, to, of, a-都好短,頂嗮櫳得嗰三隻字母咁長;打後佢去研究拉丁文嗰陣,又係觀察到噉嘅情況,於是佢就提出咗簡潔定律,主張人喺講嘢嗰時傾向會想令啲常用字有咁短得咁短,噉做講嘢嗰陣會慳返好多精力,而且寫字嗰陣又會慳返好多時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