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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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係泛指針對文章、詩體或者故仔嘅各種改善工作,概念上同校對有少少重叠,但係原則上編輯同校對係唔同嘅工序。喺出版業,編輯亦都指釐定書、期刊、網站等等出版物嘅大方向、管理出版物嘅出街過程、決定收錄乜嘢文章等等。做編輯嘅人一樣都係叫編輯。
文字嘅編輯未必係直接改文。有啲類型嘅編輯只係
唔同語言對 「編輯」 嘅定義同分類都可能會有唔同,粵語亦唔例外;例如,英文講嘅 「editing」 同粵語講嘅 「編輯」 其實並唔係完全一樣。
主要分類
[編輯]唔同語言(甚至同一語言但係唔同國家)對編輯嘅定義同分類都可能會有出入。文字上嘅編輯,按照英文圈嘅業內準則,性質上大致可以咁分[1]:
- 針對結構(developmental editing 或者 structural editing),例如加料、成段成章鏟、段落掉位、改善情節或者大綱等等
- 針對文筆(stylistic editing),包括鏟行話、將太難明嘅字眼簡化或者掉轉,將太通俗嘅字眼改成正式啲嘅寫法等等
- 針對文法(copy editing[註 1],粵語通常叫校對),包括改錯別字、修正文法、修正格式、改標點等等,可能亦都包括例如核實內容等等
- 針對翻譯(comparative editing,粵語通常叫校對),指譯文同原文一齊睇,
測 下有冇譯錯,同錯咗就改返啱 - 校對(proofreading),技術上並唔係一種編輯
結構上嘅編輯通常唔會直接改文,而係嘜低或者寫報告;詩體亦都係一樣,除非事先講明,直接改詩係大忌,只能夠嘜低疑似問題,問(query)個作者係特登寫成咁定真係錯咗。
針對文法嘅編輯,有啲人會叫 「審稿」,但係其實好少人咁叫;喺粵語同中文,實際上通常係叫校對。例如,香港賽馬會對 「校對」 嘅定義係包括糾正[2],但係按英文圈嘅業內準則,校對員只可以嘜低問題,如果要糾正嘅就唔係校對,係針對文法嘅編輯。翻譯亦有同樣問題——按照英文圈嘅業內準則,譯完文睇下有冇錯,錯咗就改,係編輯;但係粵語同中文,都通常叫校對[3]。
睇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註
[編輯]- ↑ 直譯 「執稿」;傳統上 copy editing 係幫報刊執稿嘅人嘅叫法,copyediting 係幫書執稿嘅人嘅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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