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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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院長、閣揆 |
官邸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44號 |
任命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先前職位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首任 | 譚延闓(行憲之前) 翁文灝(行憲之後) |
設立 | 1928年(行憲之前) 1948年(行憲之後) |
副職 | 行政院副院長 |
網站 | www.ey.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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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行政院院長,簡稱行政院長,又叫閣揆)係中華民國行政院嘅阿頭,亦都係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入面實際處理政務嘅人,負責領導內閣嘅各個行政部門,由總統直接任命。佢個職位類似其他共和制國家嘅內閣總理或者君主制國家嘅首相。當總統同埋副總統都同時因為某種原因而唔能夠視事嘅時候,就會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嘅職權。現任院長係民主進步黨籍嘅卓榮泰,喺2024年5月20號就任。
行政院院長嘅前身係中華民國國務總理,行政院嘅第一任院長係譚延闓,行憲之後嘅第一任院長係翁文灝,而政府搬去台灣之後嘅第一位院長係陳誠。
簡介
[編輯]喺北洋政府嘅時期,中華民國內閣嘅阿頭係國務總理或者國務卿。1928年10月3號,國民政府通過咗《中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設立行政院院長用嚟取代國務總理,並且設置咗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嘅行政機關。10月8號,譚延闓被選做首任行政院院長。10月25號,行政院成立,開始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喺1946年起草嗰陣,中國民主社會黨籍知名學者張君勱本來嘅原意係設計偏向內閣制,行政院院長係由總統提名,再要經立法院同意任命。[1]總統嘅政令要有行政院院長嘅副署先得,職權類似內閣總理。但係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嘅爆發,國民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咗臨時條款嚟賦予總統極大嘅權力。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因為國共內戰失敗而搬咗去臺灣之後,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長時間做總統,並用軍事戒嚴嘅《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佢嘅統治基礎,所以實際上變咗做總統制。而且陳誠同嚴家淦長時間都兼任副總統同埋行政院院長,淨係喺嚴家淦做總統同埋蔣經國做行政院院長嘅時候,先至短暫變返做內閣制。
1990年代,台灣進行過幾次嘅修憲,同埋訂立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喺1997年第四次修憲之後,取消咗行政院院長嘅副署權,行政院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唔再需要經立法院同意先至可以任命,叫做「改良式雙首長制」,偏向比較似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嘅半總統制。[2]
由於憲法無明確話過副總統不可以同時做行政院院長,所以在戒嚴時期嗰陣,副總統陳誠同嚴家淦都曾經兼任過行政院院長。1996年,連戰用行政院院長嘅身份當選副總統,同時繼續做行政院院長,引發憲政爭議,當時民主進步黨反對副總統可以兼任院長。司法院大法官喺《釋字第419號解釋》入面,認為兩個職位嘅性質雖然唔係明顯「不相容」,但都係不適宜兼任,呢場爭議最後因為連戰嘅辭職而結束。
改做雙首長制之後,行政院院長成日轉。喺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民主進步黨第一次執政,喺陳水扁做總統嘅8年入面總共有六位院長,除咗唐飛之外,淨低嘅行政院院長全部都係民進黨籍。由執政黨自己組閣,而且大多數做院長嘅都曾經做過立法委員或者台灣省議員。
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中國國民黨重新再上台執政。喺馬英九嘅8年總統任期入面,同樣都有六位院長,除咗吳敦義曾經做過高雄市市長同埋立法委員之外,劉兆玄、陳沖、江宜樺、毛治國同埋張善政大多數都係學者或者官員出身,其中張善政係第一位無黨籍嘅行政院院長。
2016年第三次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第二次上台執政,喺現任總統蔡英文嘅任期入面,出現過三位院長,包括無黨籍嘅林全、民進黨籍嘅賴清德、第二次做閣揆嘅蘇貞昌同埋曾經做過副總統嘅現任院長陳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