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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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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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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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文:Executive Council, ExCo)係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手決策嘅最高官方機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同時自行任命成員。而家總共有三十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十四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同十五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喺做任何重要嘅決策之前,都一定要徵詢行政會議嘅意見。好多人都將行政會議當做歐美國家嘅內閣咁睇,但係由於行政會議並唔係以少數服從多數嘅準則嚟做決定,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都反對,最後嘅決定權仍然喺返行政長官手上。因為咁,所以行政會議較接近嘅應該係行政長官嘅智囊團,而唔係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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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編輯]
行政會議嘅前身行政局係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嘅決策機構,由港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叫做議員),通常有十幾人。重要政策都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咗先至可以執行。行政局有四個當然議員[1],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埋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到1991年),其餘由港督委任。議員分為官守(即係擔任緊官職嘅意思)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成員需要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話政策未決定之前所有嘢都要保密;而政策決定咗之後,所有成員都要公開支持份政策。呢種制度喺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有唔少人,包括現任成員都覺得呢種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一啲咁嘅例子,就係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嘅行政會議成員會違反集體負責制,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現任成員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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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唔會好似行政局咁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嘅任免都係由行政長官決定。
主席 [編輯]
官守成員 [編輯]
- 林瑞麟,GBS,JP,政務司司長
- 曾俊華,JP,財政司司長
- 黃仁龍,SC,JP,律政司司長
- 孫明揚,GBS,JP,教育局局長
- 蘇錦樑,JP,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譚志源,JP,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李少光,JP,保安局局長
- 周一嶽,GBS,SBS,JP,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俞宗怡,GBS,JP,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曾德成,JP,民政事務局局長
- 張建宗,GBS,JP,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陳家強,SBS,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林鄭月娥,JP,發展局局長
- 邱騰華,JP,環境局局長
- 鄭汝樺,JP,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非官守成員 [編輯]
- 成員
- 鄭耀棠,SBS,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史美倫,GBS,SBS,JP,香港科技大學校董、全國人大代表
- 李業廣,大紫荊勳賢,JP,香港交易所前主席
- 梁智鴻,GBS,JP,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香港大學校董會主席
- 張建東,SBS,JP,香港交易所董事、機場管理局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
- 張炳良,GBS,BBS,JP,香港教育學院校長、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 劉江華,JP,立法會議員(新界東)、民建聯副主席、公民力量召集人
- 劉皇發,大紫荊勳賢,JP,立法會議員(鄉議局)、鄉議局主席
- 劉遵義,JP,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 胡紅玉,SBS,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主席
- 葉維義,信德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
- 楊敏德,溢達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主席
外面網頁 [編輯]
註釋 [編輯]
- ^ 當然議員即係英文嘅 "Ex-Officio",意思係指喺某一個圈子入面最大嗰位仁兄,例如喺政府某個部門最大嗰位就會成為「當然議員」。又以區議會為例,喺「鄉事委員會」入面,主席最大,所以鄉事委員會主席就會自動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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