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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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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中共黨代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嘅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冇非常情況,就唔能夠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嘅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中共黨代會嘅職權係:聽取同審查中央委員會嘅報告;聽取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嘅報告;討論並決定黨嘅重大問題;修改黨嘅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嘅職權係:討論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嘅部分成員。調整同增選中央委員同候補中央委員會嘅數額,唔能夠超過黨嘅全國代表大會選出嘅中央委員同埋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嘅五分之一。

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簡稱「省(市、區、縣)黨代會」,黨嘅省、自治區、直轄市嘅代表大會,設區嘅市同自治州嘅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唔設區嘅市同市轄區嘅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黨嘅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嘅委員會召集。喺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黨嘅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嘅名額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嘅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嘅委員會批准。

黨嘅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嘅職權係:聽取同審查同級委員會嘅報告;聽取同番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嘅報告;討論本地區範圍內嘅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選舉同級黨嘅委員會,選舉同級黨嘅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黨中央」)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佢嘅任期相應咁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嘅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同候補委員嘅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响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嘅決議,領導黨嘅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委員會簡稱「黨委」。黨嘅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嘅市同自治州嘅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呢啲委員會嘅委員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嘅黨齡。黨嘅縣(旗)、自治縣、唔設區嘅市同市轄區嘅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呢啲委員會嘅委員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嘅黨齡。黨嘅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佢選舉嘅委員會嘅任期相應咁改變。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嘅委員同候補委員嘅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嘅指示同埋同級黨代表大會嘅決議,領導本地方嘅工作,定期向上級黨嘅委員會報告工作。

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同埋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嘅委員會批准。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嘅常務委員會,响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响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嘅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嘅地方各級委員會嘅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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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領導機構稱中央局
  2.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二大到四大稱中央執行委員會
  3.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4.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5.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五大起稱中央委員會
  6.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7.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8.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9.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10. 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11.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2.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3.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4.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5.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6.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7.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8.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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