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簡稱同婚),又叫同性戀婚姻、同志婚姻,係指生理性別或者性別認同相同嘅兩個人之間嘅婚姻關係。響同性婚姻嘅支持者之中,亦叫佢做「婚姻平等」或者「平等婚姻權」。截至2023年,全世界一共有34個國家通過咗全國性嘅同性婚姻。
名稱同概念
[編輯]響基督教傳統較耐嘅國家,婚姻作為社會嘅一項基本制度除咗具有法律意義上嘅「民事婚姻」概念,同時亦有宗教意義上嘅「宗教婚姻」概念。響現代政教分離嘅國家入面,兩個概念分屬國家同教會嘅管轄範圍;喺同一個國家,有啲婚姻,例如異教徒、唔同種族、同性之間等嘅婚姻,可能淨係由國家或教會一方承認,但另一方唔承認,或者有啲教會承認,但係有啲教會唔承認。由於保守宗教人士反對將同性婚姻叫做「婚姻」,因此法律採用「民事結合」呢個名。有學者如Alan Dershowitz提議,淨係保留「婚姻」嘅宗教意義,而民事意義嘅婚姻,無論異性或同性,一律改稱為「民事結合」,但係保守派人士認為,將婚姻等同於民事合約本身,就係對婚姻嘅威脅。
大部分以穆斯林為主要人口嘅國家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並判定同性戀行為係有罪嘅。喺伊斯蘭國家例如伊朗、毛里塔尼亞、沙地阿拉伯同也門,同性戀會被處以死刑。而尼日利亞同索馬里嘅部分地區亦執行此法。而㚻姦嘅懲罰喺唔同嘅法律下有唔同嘅處理手法,部分人會被處以死刑,而部分人就會被監禁。而部分相對世俗化嘅國家雖然人口以穆斯林為主,但唔會用呢啲手法處理,例如約旦同埋土耳其[1]。
喺一啲國家或行政管轄區,由於歷史或公眾民意嘅原因反對畀同性伴侶以「婚姻」嘅名義結合,但同時為咗畀同性伴侶提供近似婚姻嘅法律保護,而創立咗唔同於「婚姻」一稱嘅其他形式關係,包括:
- 民事結合:通常喺權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無婚姻嘅名分。
- 同居或註冊伴侶關係:喺唔同程度上提供少於婚姻嘅權利。喺一啲國家或司法區域,異性戀同埋同性戀都可以註冊為同居伴侶。
喺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向同性伴侶開放過同婚姻權利同埋義務完全一致嘅「民事結合」關係。但一啲同權人士拒絕接受呢個非婚姻嘅稱謂,認為噉樣只係「隔離但平等」政策嘅延續。
喺可以註冊同性婚姻嘅國家或司法區域,同性婚姻嘅伴侶可以舉行婚禮。但喺唔承認同性婚姻嘅地方,類似婚禮嘅儀式被稱為「承諾儀式」,雙方藉此確立兩人嘅關係,互相承諾履行婚姻義務,但呢種關係唔被任何法律承認或保護,無家庭(如子女嘅監護權,部分同性伴侶會領養子女)、財產(如共同財產、稅務、繼承)、社會(如醫療保險、探視、代做醫療決定、代行權利、移民)等多方面嘅權利。
歷史與現狀
[編輯]古代
[編輯]中國最早有記錄嘅關於同性結合嘅文字出自宋代《太平廣記》中嘅《潘章》。文中記載嘅故事發生於春秋戰國時期嘅楚國。潘章同王仲先「一見相愛,情若夫婦」,並共度餘生。根據書中記載,當時嘅結合受到屋企人嘅接受,因為當兩人過身之後,「家人哀之,因合葬於羅浮山」[2]。
歷史上第一個被提及嘅同性婚姻儀式發生喺羅馬帝國嘅早期[3],並通常被用以批評或諷刺嘅方式被引用[4]。當時嘅皇帝埃拉伽巴路斯將他一名來自卡利亞嘅金發碧眼奴隸希洛克勒斯稱為佢嘅老公[5]。佢重同一個名為左迪卡斯嘅運動員喺羅馬一場公開嘅儀式中成婚[6][7]。
公元342年,基督教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同君士坦斯一世喺《狄奧多西法典》中添加法令(C. Th. 9.7.3),禁止喺羅馬帝國進行同性婚姻,並處死已經舉行同性婚姻嘅人[8]。
中世紀
[編輯]中世紀有記載嘅同性戀婚姻發生喺西班牙嘅加利西亞。兩位名為Pedro Díaz同Muño Vandilaz嘅男子於1061年4月16日成婚。他們嘅婚禮由一個小教堂嘅牧師主持。婚禮嘅歷史檔案可以喺聖薩爾瓦多德希拉諾瓦修道院搵到[9]。
近現代
[編輯]自從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婚姻有效性嘅國家以來,全球已經有15個國家全國性、美國13個州同首都(美國由各州自主管轄婚姻事務)、英國嘅2個地區以及墨西哥首都先後承認同性婚姻嘅權利並准予註冊。依時間順序,呢啲國家或州/地區分別係:荷蘭、比利時、馬薩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康涅狄格州、挪威、艾奧瓦州、瑞典、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墨西哥城、葡萄牙、冰島、阿根廷、紐約州、丹麥、華盛頓州、緬因州、馬里蘭州、烏拉圭、新西蘭、法國[10][11]、特拉華州、羅德島州、明尼蘇達州、巴西、加利福尼亞州、英格蘭同埋威爾斯。亞洲地區率先審議同性婚姻嘅尼泊爾最高法院已做出判決,但相應嘅立法程序重進行緊,而越南目前亦正響度凝聚社會共識來推動同性婚姻法案。
此外,十九個國家同四個國家內嘅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喺權利同義務上同埋傳統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唔叫做「婚姻」;六個國家同埋一個美國嘅州承認其他司法區域嘅同性婚姻,但喺本國或本州仍然畀登記。另外,響幾十個國家同美國多個州,有關同性婚姻嘅政治同法律重係辯論緊。
2013年1月13號,幾十萬人匯聚法國首都巴黎街頭遊行,抗議政府準備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同性家庭領養孩子合法化嘅法律。抗議組織者話,周日有80幾萬人參與遊行示威活動;好多抗議者好似有組織噉搭列車同巴士來到巴黎。巴黎警方統計數字話遊行抗議者人數約為34萬;舊年11月一個類似嘅遊行吸引咗約十萬參與者[12]。但無幾耐之後,法國國民議會就喺2月12號通過咗同志可合法結婚並領養子女嘅法案。4月11號,參議院又通過咗同性婚姻法案中最重要嘅第一條,即贊成同性伴侶可以同異性伴侶一樣享有結婚嘅權利。2013年5月18號,法國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2013年6月26號,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捍衞婚姻法案違憲,令同性婚姻喺聯邦層面合法化,但美國各州重係有權決定本州同性婚姻係唔係合法嘅。呢件事俾美國媒體普遍認為係同志婚姻維權運動嘅重大進展。
2017年5月24號,臺灣嘅司法院公佈《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佈現行嘅民法未能保障到同性婚姻嘅自由同埋平等權利,已經屬於違反憲法,要求行政部門同埋立法機關喺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嘅修正或者製定,以保障同性戀者嘅婚姻權利。[13]2019年5月1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5月24號生效。臺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嘅地區。
參考
[編輯]- ↑ [1]
- ↑ Hinsch, Bret(1990年)。《斷袖之激情》(Passions of the Cut Sleeve)。加利佛尼亞大學出版社。24頁–25頁
- ↑ Boswell, John (1995). 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 New York: Vintage Books. pp. 80–85. ISBN 0-679-75164-5.
- ↑ Frier, Bruce. "Roman Same-Sex Weddings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原著喺2011年12月30號歸檔. 喺25 September 2012搵到.
- ↑ Cassius Dio, Roman History LXXIX.30
- ↑ Dio Cassius Epitome 80.5, 80.14, 80.15, 80.16; Herodian Roman History 5.6.1–5.6.2. Old Translation of passage at: http://penelope.uchicago.edu/Thayer/E/Roman/Texts/Cassius_Dio/80*.html http://www.tertullian.org/fathers/herodian_05_book5.htm
- ↑ Scarre, Chris (1995). Chronicles of the Roman Emperors.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Ltd. p. 151. ISBN 0-500-05077-5.
- ↑ Kuefler, Mathew (2007). "The Marriage Revolution in Late Antiquity: The Theodosian Code and Later Roman Marriage Law". 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32 (4): 343–370. doi:10.1177/0363199007304424.
- ↑ Carlos Callón. "Callón gaña o Vicente Risco de Ciencias Sociais cun ensaio sobre a homosexualidade na Idade Media" (加里西亞文). 原著喺2011年3月5號歸檔. 喺1 March 2011搵到.
- ↑ 法国成为世界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13年11月3號,.,亚太日报,2013年4月23日
- ↑ 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13年11月3號,.,香港電台,2013年4月23日
- ↑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01/130113_paris_antigay_demo.shtml>
- ↑ 〈2017年5月24號,臺灣大法官宣佈現行民法相關條文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結合嘅權利〉。蘋果日報。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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