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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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創立時間1945年
性質主要機構
狀況活躍中
成員15名
5名常任理事國
10名非常任理事國
輪值主席英文Presid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安理會成員國每月輪值
印度[1]
網站un.org/zh/sc/(簡體中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安全理事會安理會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係聯合國嘅六大主要機構之中最有權力嘅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嘅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責維持國際之間嘅和平同埋安全,喺聯合國規章係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嘅聯合國機構,佢嘅權力包括進行維和行動、實施國際制裁同授權採取軍事行動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各擁有對非程序事項之決議嘅否決權。安理會同其他聯合國機構唔同,佢作出嘅決定必須由相關嘅成員國遵守同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一次嘅會議係喺1946年1月17號召開。而佢所作出嘅決定就叫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有5個常任理事國,呢5個國家係第二次世界大戰嘅5個戰勝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同埋美國。喺1971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嘅成員同埋常任理事國。而1991年蘇聯解體之後,蘇聯喺安理會個位由俄羅斯接替。

職權[編輯]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同權力:

  • 依照聯合國嘅宗旨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 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嘅任何爭端或局勢;
  • 建議調解呢啲爭端嘅方法或解決條件;
  • 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嘅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嘅行動;
  • 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同除使用武力以外嘅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 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嘅條件提出建議;
  • 喺『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嘅託管職能;
  • 聯合國大會提出任命秘書長嘅建議,並同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嘅法官。但事實上一般安理會只推薦一人,聯合國大會以鼓掌嘅形式通過任命。

組織機構[編輯]

理事國[編輯]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係中國(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之後席位由實際控制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替實際控制台澎金馬中華民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美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開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丁美洲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換5個,唔可以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嘅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同非洲嘅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安理會成員國必須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以確保安理會可以喺任何時候召開全體會議。呢個規定係從國際聯盟嘅失敗教訓中學到嘅,因為無法快速對危機作出反應正係導致國際聯盟失敗嘅原因之一。


現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中國 中國
 法國
俄羅斯 俄羅斯
英國 英國
美國 美國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
巴西 巴西
加蓬 加蓬
加納 加納
 愛爾蘭
印度 印度
肯雅 肯雅
墨西哥 墨西哥
挪威 挪威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常任理事國[編輯]

內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國家 區域集團 現國家代表 起始 前國家代表 國旗 國徽 地圖 政體
中國 中國[註 1] 亞洲─太平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1年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1945-1971) 社會主義共和制
 法國[註 2] 西歐同其他國家 法蘭西共和國 1958年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國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1958年)
半總統制
共和制
俄羅斯 俄羅斯[註 3] 東歐 俄羅斯 1992年 蘇聯(1945年-1991年) 半總統制
聯邦制
英國 英國 西歐同其他國家 英國 1945年 君主立憲制
議會民主制
美國 美國 西歐同其他國家 美國 1945年 聯邦共和制
總統共和制

否決權[編輯]

內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對於非程序性事項嘅決議必須係常任理事國達成一致先至畀通過決議,亦即係必須五個常任理事國都唔投反對票先可以通過決議。

1950年代喺蘇聯缺席嘅情況下,美國主導聯合國通過咗介入朝鮮局勢嘅決議,因此國際上逐漸將否決權認同為『反對票』而非『反對或棄權票』。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都擁有對非程序事項之決議嘅否決權,只要其中任何一國反對提案,即使其他4個常任理事國甚至其餘14個理事國冚唪唥贊成,呢個提案都無法喺安理會通過。

聯合國區域集團各小組喺安理會佔得席位圖示。以上圖表將美國算作西歐及其他組,其他特殊國家按照投票時參與嘅地區組劃分。
  非洲組
  亞洲-太平洋組
  東歐組
  拉丁美洲同加勒比國家組 (GRULAC)
  西歐同其他國家組 (WEOG)

2022年4月26日起,任何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後,聯合國大會將喺10日內自動召開會議討論,而所有聯合國成員都可以審查同評論行使否決權嘅呢項行動。[3]

非常任理事國[編輯]

內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國一覽

非常任理事國與常任理事國共同擔負維持國際安全嘅主要責任,包括促進和平解決國際及地區爭端、制定應對威脅和平及侵略行為嘅辦法、起草報告等。非常任理事國喺安理會有常駐代表,喺安理會定期會議時可派特別代表與會,同常任理事國共同制定安理會議事規則,包括推選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國冇常任理事國擁有嘅一票否決權。為選舉制,任期兩年,唔可以連任。截止2016年擔任非常任理事國次數最多嘅國家為日本(11次)、巴西(10次)同阿根廷(9次)。

任期 非洲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 東歐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國家 西歐同其他
2021  肯雅  印度  墨西哥  愛爾蘭  挪威
2022  加蓬  加納  阿聯酋  阿爾巴尼亞  巴西
2023

下設委員會[編輯]

常設委員會[編輯]

目前有三個常設委員會,都係由安理會所有理事國嘅代表組成。

  1. 議事規則專家委員會(就議事規則同其他技術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
  2. 接納新會員國委員會
  3. 安全理事會喺總部以外地點開會問題委員會

特設委員會[編輯]

特設委員會視需要而設立,由安理會所有成員組成,舉行非公開會議。

  • 理事會喺總部以外地點開會問題委員會
  • 第692(1991)號決議所設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理事會
  • 第1373(2001)號決議所設立嘅反恐怖主義委員會

制裁委員會[編輯]

  • 第1343(200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1298(200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1267(1999)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1160(1998)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1132(1997)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985(199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918(199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已廢除)
  • 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 第748(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已廢除)
  • 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已廢除)

議事規則[編輯]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安理會每一理事國都有一票。關於程序事項嘅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嘅贊成可決票通過,而非程序性事項同時仲需要五個常任理事國都同意時(而家默認為無反對時)先算有效,咁就係『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關於程序問題嘅決定仍需九票通過,然而五個常任理事國冇否決權。

根據憲章,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同意接受並執行安理會嘅決定。聯合國其他機構只係向各國政府提出建議,唯有安理會有權作出根據《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必須執行嘅決定。

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喺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嘅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嘅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安理會會議一般喺聯合國總部舉行。

安理會主席[編輯]

2022年安全理事會主席國
挪威 挪威
(Norway)
1月
俄羅斯 俄羅斯
(Russian Federation)
2月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United Arab Emirates)
3月
英國 英國
(United Kingdom)
4月
美國 美國
(United States)
5月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
(Albania)
6月
巴西 巴西
(Brazil)
7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China)
8月
 法國
(France)
9月
加蓬 加蓬
(Gabon)
10月
加納 加納
(Ghana)
11月
印度 印度
(India)
12月

會議廳變遷[編輯]

現時嘅會議廳
臨時會議廳

現時嘅會議廳由挪威政府資助建設,自1952年開始使用,直至2010年3月聯合國建築翻修工程期間暫停使用,2013年6月恢復使用。馬蹄形會議桌周圍有階梯,中央有一直排桌。呢個會議廳見證咗中國代表權更替蘇東劇變伊拉克戰事等。

臨時會議廳,喺聯合國建築翻修工程期間(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使用,位於聯合國秘書處大樓地下室嘅會議室。除咗發言代表嘅座位重係藍色外,其餘被改成黃色。馬蹄形會議桌中間嘅直枱被撤走。喺呢個會議室內,安理會曾經通過咗第1973號決議,決定介入利比亞內戰

決議[編輯]

內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注釋[編輯]

  1. 中國係聯合國嘅創始會員國與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之一,喺1945年至1971年間由中華民國代表,自1971年10月25日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2. 夏爾·戴高樂嘅領導下,法國第四共和國政府於1958年改革為第五共和國,但仍保留聯合國席位,並未影響佢國際地位,只係好多海外領地得以獨立。
  3.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係聯合國嘅創始成員與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之一。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喺1991年12月24日嘅信中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俄羅斯聯邦係喺獨聯體眾成員國嘅支持下,繼承蘇聯喺安全理事會同聯合國所有其他機關嘅成員資格。[2]

參考[編輯]

  1. "Security Council Presidency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ww.un.org. 原著喺2022-03-22歸檔. 喺2022-08-02搵到.
  2. Blum, Yehuda Z (1992). "Russia Takes Over the Soviet Union's Seat at the United Nations" (PDF).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原著 (PDF)喺2019-06-01歸檔. 喺2014-11-13搵到.
  3. 使. 聯合國新聞. 2022-04-26. 原著喺2022-06-09歸檔. 喺2022-04-27搵到.

出面網頁[編輯]

睇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