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
地產代理監管局(英文:Estate Agents Authority,簡稱監管局或地監局)係香港嘅法定機構,1997年11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成立,對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公司同個人作出規管。主要職能包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嘅執業;推動業界行事持正、具備專業能力;同埋鼓勵行業培訓,提升從業員嘅水平同地位。
地產代理監管局舉辦資格考試、審批個人同公司牌照、處理對持牌人嘅投訴、執行巡查工作,同埋對違反《地產代理條例》嘅地產代理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監管局亦為業界舉辦專業發展活動,並推動消費者教育。
發牌
[編輯]除咗《地產代理條例》訂明嘅豁免情況之外,任何人喺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嘅業務必須領有有效嘅地產代理牌照。而任何人擔任地產代理嘅營業員亦必須持有有效牌照。冇領有有效牌照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同罰款$500,000。
牌照分為兩類—「營業員牌照」同「地產代理牌照」,各有唔同嘅發牌條件。地產代理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前,亦需要根據每個營業地點同名申請一份營業詳情說明書。
牌照會喺牌照度指明嘅日期屆滿,同有可能會有附加條件。牌照有可能喺有效期之內被暫時吊銷或撤銷。任何人如果打算繼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必須喺牌照有效期屆滿前1至3個月提出有關牌照續期申請。
個人持牌人都會獲發一張地產代理證,畀公眾識別身份。
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經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同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訂立專業資格互認協議。
牌照分為兩種:
- 地產代理牌照;
- 營業員牌照。
地產代理牌照
[編輯]持有地產代理牌照嘅人士可以經營地產代理工作嘅業務或擔任持牌地產代理嘅營業員。
無論地產代理業務係以獨資、合夥或公司形式經營,每個以特定營業名稱喺每個營業地點經營嘅商號必須申領一份營業詳情說明書。嗰份說明書要喺有關營業地點嘅當眼位置展示。
合夥業務裏面必須有最少一位合夥人持有有效嘅地產代理牌照。其他唔係以地產代理身分從事合夥業務嘅合夥人如果唔係「唔適當嘅人」就唔需要領有牌照。
每一個地產代理營業地點應該由一名經理有效同獨立噉管理。而嗰位經理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
營業員牌照
[編輯]營業員牌照持有人只能夠以持牌地產代理嘅營業員身分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發牌條件
[編輯]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
[編輯]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嘅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先至可以獲批發出牌照:
- 年滿十八歲;
- 完成中學五年級(新制或舊制都可以)或同等教育程度;
- 喺緊接申請牌照嘅日期前嘅12個月內,喺有關嘅資格考試考到合格成績;
- 被監管局認為係持牌嘅適當人選。
地產代理(公司)牌照
[編輯]申請地產代理(公司)牌照嘅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先至可以獲批發出牌照:
- 必須係一間公司;
- 至少有一位董事持有有效嘅地產代理牌照;
- 必須有一名持牌地產代理實際控制嗰間公司嘅地產代理業務;
- 每位董事都要被監管局認為係適當人選;
- 公司本身亦需要被監管局認為係持牌嘅適當人選。
資格考試
[編輯]資格考試分為兩類︰
-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
- 營業員資格考試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合格嘅考生可以申請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營業員資格考試合格嘅考生只可申請營業員牌照。考試合格嘅考生要喺「成績通知單」發出日之後嘅12個月內向監管局申請有關牌照,否則唔可以再用嗰次考試成績嚟申請牌照。
資格考試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同營業員資格考試都係以多項選擇題方式作答。考生可以喺「報名表」度揀中文或英文版嘅試題冊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