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
新界原居民(粵拼:san1 gaai3 jyun4 geoi1 man4)指佢祖先喺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同鄰近235個島之前已經喺各條鄉村定居嘅人同埋佢哋嘅父系後人。
香港島同九龍喺1842年及1860年割讓畀英國,以及1937年獅子山以南嘅新界劃入新九龍之前亦有原居民(例子有香港島鋼綫灣村同埋九龍衙前圍),但佢哋同佢哋嘅後人並無特別身份同埋權益。
家陣嘅「香港原居民」通常淨係指新界原居民,而新界原居民並唔包括喺九龍十三鄉嘅原居民[1]。
四大民系
[編輯]香港初時係一個小小嘅農村,居住人口得幾千人,未香港開埠初期前,呢「四大民系」早就喺香港生活。
- 客家,佢哋17世紀移居華南,部份喺香港定居。
- 香港圍村(圍頭)人,宋朝已開始喺香港新界定居,係新界原居民。
- 蜑家(水上人/漁民)估計係遠古百越族嘅越人遺裔,同漢族同化,早已喺香港水域內、外生活、定居、捉魚。
- 鶴佬、福佬人(閩南),宋元期間[2],佢哋嘅祖先由福建移居香港沿岸一帶。
各個族群都有自己嘅方言,好似圍頭話、蜑家話、客家話、鶴佬話(福佬話)
合法權益
[編輯]1910年訂立嘅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條例》規定,新界原居民嘅遺產繼承權依照傳統習俗由男丁繼承。而已移居海外,持有外國護照嘅新界原居民,仍然享有身為新界原居民嘅權益。1994年3月立法局議員陸恭蕙提交《新界土地(豁免)條例》草案,爭取婦女平等運動,令女原居民都有繼承權。由於咁做破壞新界原居民傳統,曾經有男性原居民要脅強姦佢。
1972年開始,男性原居民有權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請起一間每層面積上限700平方英呎,樓高3層(上限27英呎)嘅細屋(俗稱丁屋)。新界鄉村嘅屋,可獲豁免繳納差餉,土地契約同埋同土地有關嘅一切權利喺1997年7月1號以後維持不變,如果政府為發展新市鎮而要搬原居民嘅鄉村,就要向原居民提供特惠補償。
新界原居民喺所居住嘅鄉村,享有佢自身權益;假若搬去其他鄉村住,就唔可以喺新居嘅鄉村享有原住民權益。
新界原居民嘅籍貫通常係寫「廣東寶安」,因為寶安原本係包埋家下嘅深圳同埋香港。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嘅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護。
爭議
[編輯]有啲香港居民,對新界原居民嘅世襲丁權應唔應該繼續存在有非議[3][4]。
水上原居民安葬權利
[編輯]香港喺殖民地之前係個小漁港,香港嘅蜑家人已經喺香港生活多個世紀,因此港英政府預留漁民墳墓,享有免費安葬權利。
對原居民影響
[編輯]自從香港被割讓畀英國之後,英國一直奉行習慣法。義律喺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繼續依當地習慣治理。所以,喺當時嘅香港出現咗一種怪現象:同樣嘅謀殺罪,若果罪犯係歐洲人,就按照當時嘅英國法律會被判處繯首死刑,但若果罪犯係華人,就會被殺頭。即使喺清朝覆滅後60年,原本香港通行嘅《大清律例》喺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
1970年代,港英政府(殖民政府)開始着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嘅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嘅法取代過時嘅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嘅《婚姻法》就結束咗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做擋箭牌而為自己納妾同休妻。但喺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訂立嘅妾侍若果重在生,佢哋、佢哋班仔女同後人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攤分比例少過正室)。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條例喺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喺香港通用,咁係由於香港割讓畀英國之後,基於香港跟隨英國奉行嘅習慣法,令部分法例喺冇第啲法例可以參考嘅情況下繼續成為唯一嘅參考對象。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嘅法律俾香港嘅成文法取代之後,《大清律例》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從1646年到1971年,總共經歷過325年。
睇埋
[編輯]註
[編輯]- ↑ 香港電台《老土正傳》,2009年3月11號
- ↑ 〈古代香港居民來源〉 (PDF)。《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原著 (PDF)喺2020-03-27歸檔。喺2015-05-29搵到。
- ↑ 中大學生報(2011年01月號)
- ↑ 鏗鏘集:走了樣的丁屋,香港電台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