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臺灣省(俗字寫作台灣省;臺灣話:Tâi-oân-séng,臺羅:Tâi-uân-síng),簡稱「臺」,係中華民國(下稱「民國」)已虛級化嘅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最早係大清喺臺灣設立嘅省級行政機構,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管緊;中華民國臺灣省唔包直轄嘅臺北市同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桃園市,佢面積佔民國政府目前際管轄全境(即臺、澎、金、馬、東沙、太平島,簡稱台閩地區)面積嘅69.38%,而人口就佔總人口嘅30.68%,係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嘅主體。
1949年國共內戰後,臺灣海峽兩岸劃海而治:民國政府搬咗去台灣,喺1990年代以前將大陸中共政權視為叛亂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共和國)政府成立,不斷嘗試將臺灣納入佢嘅管治範圍,但未成功,當臺灣係「分離嘅省」。中華民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嘅行政區劃都有臺灣省,但意義唔同。
歷史
[編輯]台灣原住民係已知最早居住喺台灣嘅現代人類,各部族散居台灣,未有建立統一治理架構。中國古書上,三國時期孫權派兵到夷州嘅記載,最早係由對台灣歷史研究有顯著貢獻嘅日治時期日本學者依能嘉矩,喺著作《台灣文化志》中,推斷佢所描繪嘅「夷州」應該係而家嘅台灣。喺《隋書流求傳》就有流求國記載。但因證據不足,未能證明「夷州」、「流求國」或「琉求國」就係而家嘅台灣,而唔同時代嘅中國政權當時亦未對以上地區進行任何形式嘅統治。自16世紀以嚟,西方列強開始入侵台灣:西班牙人喺淡水、荷蘭人喺台南建立「熱蘭遮城」,進行殖民貿易,更從中國大陸吸納移民。明朝滅亡後,南明將領鄭成功打敗荷蘭人,將台灣改名「東都」,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名「東寧王國」。
清朝攻下台灣之後,1684年即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台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隸屬福建省。到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想打臺灣主意,為加強台灣防務,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閩台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光緒十一年(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同時,亦下詔閩台分治;1885年9月5號,清廷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到光緒十三年(1887年)先至完成,首任台灣巡撫係劉銘傳。當時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淡水、新竹、苗栗、台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4廳(基隆、南雅、埔里社、澎湖)及1直隸州(台東)。
1895年清廷喺中日甲午戰爭戰敗,中日雙方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及澎湖割讓日本,兩地成為日本殖民地,進入日治時期。日本將殖民地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日治時期,台灣亦叫做高砂國、高山國等。日本帝國係第一個有效統治整個台灣島嘅政權。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打完之後,依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喺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日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自此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1945年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喺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喺台灣運作。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於2010年12月25日成立新北市(原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中市(原臺中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南市(原臺南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高雄市(原高雄市縣合併為直轄市);2014年12月25號原桃園縣升格改制為桃園市,同臺北市俗稱「六都」。
中華民國臺灣省
[編輯]政區
[編輯]臺灣省係中華民國屬下嘅行政區,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釣魚臺(目前實際由日本控制)同佢附屬嘅島。
臺灣省下設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11個縣同埋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3個市。雖然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亦喺臺灣境內,但6個都係「直轄市」,並唔隸屬臺灣省。
「省主席」係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臺灣省內事務(臺北市同埋高雄市除外),由民國政府任命。1994年,首次舉行臺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由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同埋臺灣省土地面積同人口高度重疊,有行政區劃同職權過度重疊嘅問題(中文:葉爾辛效應),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整後,臺灣省政府被虛級化(精省或稱凍省),臺灣省改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直接管理。雖然依官方講法,噉做目的係整合政府組織,提升行政資源運用,但唔少人[邊個? ]認為噉做係當時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削減宋楚瑜嘅手段之一。亦有觀點認為,凍省係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嘅相關規定,臺灣省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亦大幅萎縮。宋楚瑜因為凍省嘅緣故,省長任期屆滿後就無公職,同時省長廢除,改列省主席,由總統指派。
2006年1月24號,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佈唔再任命臺灣省主席、副主席、同省府委員,即係話「凍省工程」告一段落,臺灣「省政府」成為歷史[1]。2006年1月25號由省秘書長鄭培富兼任代理省主席。2007年12月7號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任主席。
2018年6月28號,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布自2019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同去任務化。2018年7月1號,臺灣省政府行政組織同業務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2019年1月1號,福建省政府行政組織同業務移交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臺灣省諮議會行政組織同業務移交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辦理,議會相關檔案、公報、議事錄、地方自治事務研究發展等任務就移交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省會
[編輯]中華民國政府喺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遷臺後,國家機構及臺灣省省會都設喺臺北市。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癱瘓中樞,民國四十五年(1956年)「中央政府」着手疏遷計畫,規劃將台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同故宮遷移至臺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起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嘅期限,政府改喺南投縣虎山山麓營盤口庄起,民國四十六年(1957年)起好,佔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同年6月30日,省府正式疏遷至中興新村。
中興新村由美國援助撥款,借鏡英國「花園城市」概念,係規劃完善嘅辦公同住宅合一嘅田園式行政社區。中興新村亦係台灣第一個採用污水同雨水分離下水道設計嘅社區。中興新村營盤口部份,由北至南稱為「光輝」、「光華」、「光榮」、「光明」,營盤口以北稱為「營北」,合稱「中興五里」。地標建築中興會堂係一棟兩層巴洛克式建築,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啟用,係省府集會及接待外賓、元首嘅地方。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歷任首長
[編輯]- 省主席時期(1947年4月22號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
- 魏道明(1947年5月16號–1949年1月5號)
- 陳誠 (1949年1月5號–1949年12月21號)
- 吳國楨(1949年12月21號–1953年4月16號)
- 俞鴻鈞(1953年4月16號–1954年6月7號)
- 嚴家淦(1954年6月7號–1957年8月16號)
- 周至柔(1957年8月16號–1962年12月1號)
- 黃杰 (1962年12月1號–1969年7月5號)
- 陳大慶(1969年7月5號–1972年6月6號)
- 謝東閔(1972年6月6號–1978年5月20號)
- 林洋港(1978年6月12號–1981年12月5號)
- 李登輝(1981年12月5號–1984年5月20號)
- 邱創煥(1984年6月9號–1990年6月16號)
- 連戰 (1990年6月16號–1993年2月25號)
- 宋楚瑜(1993年3月20號–1994年12月20號)
- 省長時期(民選)
- 省主席時期(精省後)
- 趙守博(1998年12月21號–2000年5月20號)
- 張博雅(2000年5月20號–2002年2月1號)
- 范光群(2002年2月1號–2004年10月13號)
- 林光華(2004年10月13號–2006年1月25號)
- 鄭培富(2006年1月25號–2007年12月6號)(以省秘書長兼任代理省主席)
- 林錫耀(2007年12月7號–2008年5月20號)(以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席)
- 蔡勳雄(2008年5月20號–)(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
精省後嘅省政組織架構
[編輯]省政府
[編輯]- 首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兩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法規會、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公共事務管理組
- 特殊單位: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省諮議會
[編輯]-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國立台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
[編輯]參考
[編輯]- ↑ 〈蘇貞昌走馬上任 臺灣「省政府」走入歷史〉。原著喺2016年3月5號歸檔。喺2009年3月10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