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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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係一種源於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同埋處理一啲較簡單法律程序嘅職銜。做太平紳士唔一定要讀過書或者有乜乜資格。而家英國嘅英格蘭同威爾斯、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呢啲國家以及香港都有太平紳士制度,但係各地區對太平紳士嘅定義唔同;要求亦有分別。
英國、英聯邦國家以及香港嘅太平紳士制度
[編輯]聯合王國
[編輯]英格蘭及威爾斯
[編輯]喺英格蘭同埋威爾斯,太平紳士即係裁判官,對輕微嘅刑事同民事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喺英格蘭同埋威爾斯,只要有下面嘅資格,都可以申請做太平紳士[1]:
- 年滿十八歲,未到六十五歲
- 願意宣誓效忠,唔係英國國民都得
太平紳士到咗七十歲就要退休。
下列人等,就冇擔任太平紳士嘅格[2]:
- 冇良好品格,包括有案底
- 駕駛執照釘牌多過十二個月,同之後嘅十年,都唔申請得做太平紳士
- 駕駛執照釘牌少過十二個月,同之後嘅五年,唔申請得做太平紳士
- 警察同佢嘅近親,連文職人員都唔得
- 英國皇家三軍部隊成員
- 英國國會議員
- 搞緊政治庇護嘅人
蘇格蘭
[編輯]北愛爾蘭
[編輯]香港
[編輯]香港政府,現時根據《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五百一十章)委任太平紳士[3]。
1972年前,香港非官守太平紳士,有權提名一個立法局議員,1972年取消[4]。
澳洲
[編輯]維多利亞省
[編輯]澳洲維多利亞省嘅太平紳士,主要係由省嘅檢察官向省總督提名,再由省總督委任[5]。
昆士蘭省
[編輯]根據昆士蘭省嘅現行規定,要委任做太平紳士嘅資格:[6]
- 澳洲公民
- 年滿十八歲
- 州選舉嘅合資格選民
- 有良好品格
馬來西亞
[編輯]喺馬來西亞,太平紳士嘅職能,好大程度上已經俾裁判官代替。但係有啲州政府,重繼續將太平紳士當係一種榮譽嚟頒。喺2004年,有批太平紳士向聯邦政府要求,為咗清理喺法院積壓嘅案件,畀太平紳士做第二級裁判官[7]。
美國嘅太平紳士制度
[編輯]註
[編輯]- ↑ Become a magistrate - Application Form Guidance Notes, London: Ministry of Justice
- ↑ Become a magistrate - Application Form Guidance Notes, London: Ministry of Justice
- ↑ 〈太平紳士條例,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原著喺2008年7月5號歸檔。喺2008年8月1號搵到。
- ↑ 香港年報2004,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05
- ↑ "Justices of the Peace - Honorary Justices, Melbourne: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ctoria, Australia". 原著喺2008年7月23號歸檔. 喺2008年8月1號搵到.
- ↑ "Justices of the Peace, Brisbane: Government of Queensland, 2008". 原著喺2008年7月30號歸檔. 喺2008年8月1號搵到.
- ↑ 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
出面網頁
[編輯]維基辭典有佢嘅解釋:
- 香港政府太平紳士網頁(繁體中文)(英文)
- Justices of the Peace - australia.gov.au(英文)
- 新加坡總理辦公室太平紳士網頁(英文)
- 英國政府太平紳士網頁(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