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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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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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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交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政府自行處理。

香港基本法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一條提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係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不同領域以中國香港嘅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同有關國際組織保持或發展關係,簽訂同履行有關協議。

但中央政府喺香港亦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同香港特區有關既外交事務;協助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經授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務。宜家好多國家喺香港都設有領事館,而招待佢哋嘅工作就由政府總部禮賓處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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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係中央政府協助香港特區行使外交權力嘅機構。根據佢哋個網站話,特派員公署主要嘅工作包括:

  • 幫特區官員用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嘅身份參加只係畀主權國家參加嘅國際會議。
  • 授權特區政府同外邊談判同埋締結雙邊協定。
  • 處理外國喺香港成立領事館嘅問題,幫特區政府爭取其他國家畀特區護照免簽證,頒發各類簽證同證件。
  • 轉達關於外國領導人、大粒佬、專機或者軍機、軍用船隻嚟香港訪問嘅問題,受理外國要喺港設立通信系統嘅問題。
  • 發佈同中國外交或者香港有關嘅外交事務新聞,審批外國記者返內地嘅申請,同埋審批香港記者跟國家領導人出訪嘅問題。

對一般人嚟講,特派員公署對日常生活最緊要嘅職責就係批外籍人士返內地嘅簽證,同埋幫內地或者台灣人搞出國、或者台胞返內地嘅手續。

外籍人士同內地、台灣、澳門人嚟香港同喺香港住嘅簽證係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負責,而香港永久居民返內地嘅通行證正常都係由中旅社批。呢啲工作都唔駛由特派員公署做。

做過公署特派員嘅有:

  • 第一任 馬毓真 (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
  • 第二任 吉佩定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
  • 第三任 楊文昌 (2003年7月至2006年)
  • 第四任 呂新華 (2006年至2012年)
  • 第五任 宋 哲 (2012年至今)

  

外國駐港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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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網站嘅資料,直到2005年5月13日為止,一共有56個國家喺香港開咗總領事館,有55個國家喺香港開咗名譽領事館。

係香港開咗總領事館嘅國家有:

  • 亞洲
    • 孟加拉國 柬埔寨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以色列 日本 哈薩克斯坦 韓國 科威特 老撾 馬來西亞 緬甸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泰國 土耳其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越南
  • 歐洲
    • 奧地利 比利時 捷克共和國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意大利 荷蘭 波蘭 羅馬尼亞 俄羅斯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國
  • 非洲
    • 埃及 尼日利亞 南非
  • 美洲
    • 阿根廷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倫比亞 墨西哥 秘魯 美國 委內瑞拉
  • 大洋洲
    • 澳大利亞 新西蘭

係香港開咗名譽領事館嘅國家有:

  • 亞洲
    • 巴林 不丹 塞浦路斯 約旦 馬爾代夫 蒙古 阿曼 斯里蘭卡
  • 歐洲
    • 阿爾巴尼亞 克羅地亞 冰島 愛爾蘭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耳他 摩納哥 斯洛伐克共和國 斯洛文尼亞 烏克蘭
  • 非洲
    • 貝寧 喀麥隆 中非共和國 剛果 剛果民主共和國 科特迪瓦 赤道幾內亞 埃塞俄比亞 加蓬 加納 幾內亞 肯尼亞 萊索托 馬達加斯加 馬里 毛里求斯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納米比亞 尼日爾 塞舌爾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多哥 突尼斯 烏干達
  • 美洲
    • 巴巴多斯 古巴 牙買加 蘇里南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烏拉圭
  • 大洋洲
    • 斐濟 巴布亞新幾內亞 薩摩亞 湯加

另外重有5個官方認可代表機構:

  • 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
  • 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香港辦事處
  • 國際金融公司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及世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私營發展部辦事處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處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

外國領導人訪港期間,主要嘅禮節事宜由香港特區禮賓處安排。

香港居民喺內地同海外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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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一國兩制下,香港同內地並冇領事保護嘅問題;但因為香港居民嘅身份証明文件都係香港特區政府管同簽發,內地部門同香港對應嘅部門冇任何統屬關係,所以香港特區政府喺北京開咗個駐京辦事處,裏面有個入境事務處駐北京辦事處,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根據入境事務處網頁嘅資料,佢嘅服務包括:

  • 發入境許可證俾唔見咗證件嘅香港居民。(內地嘅出境許可由國內公安局簽發。)
  • 如果有乜嘢嚴重意外或者傷亡,幫當事人通知香港親友同提供諮詢意見。
  • 應當事人要求聯絡香港親友提供緊急金錢援助。
  • 如果香港居民喺內地被拘捕,應當事人香港親友要求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或提供律師資料。

香港永久居民主要都係中國籍人士,但亦都有大批外國籍人士--包括歸化外籍嘅華裔香港人。所以香港居民喺海外嘅領事保護就比較複雜。一般嚟講,當地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向中國籍人士(包括攞外國護照而又未申報國籍變更嘅中國籍香港居民)提供保護,而外籍人士就由佢嗰個國嘅籍國家提供保護。

不過,呢個標準亦有漏洞。用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做例子:嗰陣時係香港聖誕節長假,所以有大批香港居民喺各個唔同東南亞國家,佢哋當中有中國籍,亦有外國籍嘅香港居民。當時唔少外籍香港居民需要聯絡喺香港嘅親友,或者需要返香港,但又唔見晒返香港所需要嘅錢同埋證件,甚至有罹難人士需要辦認係咪香港居民,呢啲都係當地中國領事館、或者外籍香港居民嗰個國籍嘅領事館一時難以代辦嘅事項,搞到呢班香港居民陷入孤立無援嘅境地。結果喺災後一個禮拜內,香港特區政府派出一支145人嘅隊伍去最多香港人嘅泰國災區成立支援中心,負責搵失蹤港人下落、補辦證件、提供應急金錢、核對同辦認身份,安排罹難者家屬認屍等。宜家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考慮緊設立一條支援熱線,幫境外港人提供全球支援服務,保障港人喺海外嘅人身安全。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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