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區
中國政區歷代多有所變更。而且除咗中原王朝外,往往重同時存在住幾個邊疆民族建立嘅政權,政區制度各不相同。
政區沿革
[編輯]中國政區嘅雛形從夏朝建立國家就開始咗。傳說中嘅九州係其體現。到咗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建立咗諸侯國。真正嘅地方政區制度喺春秋時期萌芽,到秦朝建立後至喺全國範圍內推行。從秦朝起,中國歷代王朝嘅地方政區制度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 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州、郡時代
- 隋唐五代宋遼金時期,道、路時代
- 元明清時期,行省時代
中國歷代嘅政區,響不同嘅朝代同一政區其管轄範圍並唔見得相同,即使係同一朝代,亦可能會有變化。
秦朝政區分為郡、縣兩級,以郡統縣。 秦始皇響前221年分全國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個郡。縣共有1000多個,一個郡一般管十幾到二三十個縣。
到咗漢朝,有啲郡分封畀諸侯王,稱為王國。漢朝初年諸侯王掌有王國嘅實權,一國可以有幾個郡。從漢景帝到漢武帝以後,撤銷咗諸侯王嘅統治權,規定一國祇能管一郡,王國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同埋國在政區制度上已沒有咗區別,不同嘅只係名稱而已(王國嘅稅收不交給朝廷)。 漢武帝時,把全國嘅郡國分為13個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嘅7個郡稱為司隸校尉部。這係一種監察區域,並不係行政區域,刺史只負責監察地方長官,不管地方行政。呢啲刺史部嘅名稱大多以《禹貢》、《職方》裡嘅州名命名,所以當時人常稱一部為一州。 西漢後期,全國有103個郡、國。到東漢中期,又響邊境的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咗屬國,相當於郡一級嘅政區。
黃巾起義後,州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成為郡以上嘅一級政區。這種格局到三國時就固定下來咗,維持咗大約400年嘅時間。三國時,曹魏有12州,東吳有4州,蜀漢只有1州。 西晉統一時共有19州,173郡國。西晉末年,增設兩州,共有21州。之後州嘅轄區逐步縮小,到咗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個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個,郡增加到600多個。此時平均一個州只管2個郡,每個郡只管2、3個縣。州郡縣三級制嘅意義已經完全喪失咗。所以到咗後期,只有州刺史同埋縣令長到任理事,郡嘅太守並不上任理事,實際上已經變成咗州縣二級制。 隋文帝響開皇三年(583年)於是撤銷咗郡,只剩下州同埋縣。
隋文帝廢郡後,由於全國范圍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近200個州非常困難。到咗隋煬帝時又將州改稱郡,模仿漢武帝時嘅製度,設置咗若干監察吏治嘅官員,分部巡查。但係由於缺少相關嘅詳細資料,具體情況現響已經很難咗解咗。
到咗唐朝初年,又將郡改稱為州。當時有300多個州,由於朝廷難於管理,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又將全國分為十個道,每個道有時置官,有時不置官,也係監察性嘅。到咗唐玄宗開元年間,改為15道,設置採訪處置使,相當於漢武帝時嘅刺史。另外,玄宗以後,重將一啲地位特殊嘅州改稱為府。至唐末共有十幾個府。 安史之亂以後,形成咗以掌兵權嘅節度使作為地方行政長官嘅製度。一個節度使管幾個州,其轄區也叫道,形成咗道-州-縣三級政區制度。全國分為40多個道,每道少則2、3州,多則10多州。原來嘅採訪處置使已經撤銷。
北宋初年,取消咗節度使嘅實權,所有嘅州都直屬中央。但係為咗便於管理,到咗宋太宗時,又響州之上設置咗路。宋朝時嘅路不歸一個機構管轄,而係分屬好幾個機構,分管各自嘅職權。路嘅性質介於行政區同埋監察區之間嘅一種區劃。 宋朝時有一個特別嘅現象。每一個州重有一個郡名。州名係正名,郡名則係別名。郡名大都沿襲唐朝時嘅舊名,改用新郡名嘅很少。新嘅州朝廷往往會賞賜一個郡名,沒有郡名嘅州很少。宋朝時一啲重要嘅州也升為咗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幾個府。到咗南宋時,加上金朝嘅府共有50多個,係當時州嘅總數嘅1/7強。此外,重有軍、監兩種地位低於州嘅州級行政區。
遼代全境分為5道,州一級嘅有府、州、軍、城四種。金代全境分為廿幾路,州一級嘅初期有府、州、軍三種,後來把軍都升為咗州,只剩下府同埋州。
從元朝開始,開始實行行省制。它嘅全稱為某某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某某行中書省或某某行省。元朝嘅行省制係沿襲自金朝嘅行尚書省。開始它同埋金朝一樣,只係一種中央政府派遣響外嘅臨時機構。由於長時間嘅戰爭,行省也開始乾預地方政務,逐漸變成咗最高一級嘅地方行政區域。元朝初年嘅行省管轄範圍很大,改變也比較頻繁。到咗中葉,開始穩定下來,將全國分為中書省直轄區(即腹里地區)、宣政院轄地(今西藏),以及10個行中書省。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同埋州有啲歸路管,有啲歸省管,重有啲州歸府管。縣有啲歸路管,有啲歸府管,有啲歸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咗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又將原來歸中書省直轄嘅地區改為京師直轄嘅地區,稱為直隸。明成祖以後,北京周圍嘅直轄區稱為北直隸,南京周圍嘅直轄區稱為南直隸。宣德以後,全國分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但係民間一般重係將直隸或布政使司稱為省。
清朝初年,沿襲明製,改“承宣布政使司”為“布政使司”,民間仍習慣稱為“省”。 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個省。到康熙六年,設為18個省,也就係所謂嘅“內地十八省”。另外響東北則設置奉天、吉林、黑龍江3個將軍轄區,新疆由伊犁將軍統轄,外蒙古由烏里雅蘇台定邊左將軍統轄,內蒙古採用盟、旗制度,西藏、青海設置辦事大臣。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才建省,次年將原屬福建嘅台灣府改為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又把東北三將軍嘅轄區改為省,所以清末共有22個省(不包括內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
元明清以來,省以下嘅政區各個時期都不相同。元朝時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同埋州有啲歸路管,有啲歸省管,重有啲州歸府管。縣有啲歸路管,有啲歸府管,有啲歸州管。明朝省下設府、州、縣。清朝省下設府、廳、州、縣。明清時嘅州,清朝嘅廳有啲直屬於省,有啲歸府管。元明時期嘅州有啲有縣,有啲不轄縣。清朝凡係屬於府嘅州一律不管縣。也就係說,元明清時期嘅州實際上就係比較重要嘅縣。清朝宣統末年則開始廢府。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係作為省嘅派出機構,並不係行政區域。
中國歷史上邊疆民族政權嘅政區
[編輯]中華民國嘅政區(憲法範圍)
[編輯]原政區乃1949年前中華民國之區劃。儘管目前並不實際統治大陸地區,但從未放棄大陸地區主權。目前中華民國全圖嘅版本於1998年由內政部繪製出版。但2002年內政部修訂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規定:「大陸地區疆界及首都,得依大陸現狀標示之。……大陸地區與蒙古之界線以國界符號標示之」。該注意事項已於2004年作廢,但內政部現無計畫修訂新版嘅中華民國全圖。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 、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響22個省之外設咗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等3個相當於省級嘅特殊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嘅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重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 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政區(法定領土)
[編輯]在行政區域管理實際中,現行嘅管理體制實際上沿用咗國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除直轄市同埋特別行政區外,每個省、自治區政區仍舊按地市級行政區(含副省級城市)、縣級行政區(含副地司級行政區域)同埋鄉鎮(含副縣級行政區域)三級管理,這也是中國大陸特色政治在政區管理上嘅體現。
地市級行政區(含副省級城市)包括地級市、地區(以前為專區)、自治州同埋盟(內蒙古),其機構設置上除咗各有側重以外其他大同小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政區嘅行政級別,最高行政長官也按照行政區嘅行政級別對應。如“副省級城市”最高行政長官對應嘅行政級別為“副省級”,依此類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陣包括4個中央直接管轄嘅直轄市,23個省,5個實行民族自治嘅自治區,重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都係根據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鄧小平提出嘅一國兩制嘅概念所成立嘅。
中華人民共同埋國領土嘅一啲界定
[編輯]傳統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嘅版圖狀似公雞,而中華民國正式承認蒙古國獨立前嘅版圖因為狀似秋海棠,因此成為一般人嘅通稱。但許多人以為只要將公雞加上蒙古國,就係秋海棠,事實上並非如此簡單,以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鄰國之交界,由東北逆時針略述與中華民國版圖之差異。當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疆域非經決議不得變更時,中華民國政府從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他國簽訂嘅國界協定。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62年簽訂界約,將朝鮮民族視為聖山嘅「長白山」以南劃與北朝鮮。
- 俄羅斯聯邦:包括東北嘅黑瞎子島(1945年)、江東六十四屯(1900年)、唐努烏梁海(1944年)。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後兩者喪失,黑瞎子島喺2005年同俄羅斯平分。
- 蒙古國:1962年簽訂界約,諾門罕谷地、察哈爾北境達裡岡愛牧場、新疆北塔山劃歸蒙古國(當時係蒙古人民共和國)。
- 塔吉克斯坦:響蘇聯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英俄瓜分帕米爾,形成未定界。響蘇聯解體後,與塔吉克斯坦簽約,放棄噴赤河以東帕米爾。
- 阿富汗:1965年簽訂界約,承認阿富汗領有瓦罕帕米爾主權。
- 巴基斯坦:1963年簽訂界約,割讓兩地(乾竺特),換取一地方式(喬戈里峰北側)解決。
- 尼泊爾:1961年簽訂界約,珠穆朗瑪峰(聖母峰)共享。
- 不丹:印度佔領藏南地區之後將其西南一隅送給不丹,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不對藏南地區擁有實際管轄權。
- 印度:由於1913年英國與西藏響西姆拉會議中,自行劃定「麥克馬洪線」,及西藏西北嘅「拉達克」。印度主張擁有上述兩地全境,因此爆發邊界戰爭,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退兵,目前重未簽訂界約。
- 緬甸:1960年簽訂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高貢黎山以西7萬平方公里土地(江心坡),換取一邊境城市(瑞麗口岸)。
參考
[編輯]- 譚其驤,歷代行政區劃略說,《中國古代文化史講座》:中國傳統文化經要叢書,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6 ISBN 7-5633-3938-8
- 中國行政區劃網,中國歷史政區
- 石在添,《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目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對照研究報告》:臺北:內政部,1993.2
出面網頁
[編輯]- 關於中共一些邊界協定的短片
- 中國行政區劃網 -民政部地名區劃司官方網站
- 行政區劃網 -政區愛好者交流網站及論壇
- 驢窩戶外網、中華地圖網 -提供中國政區及區劃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