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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大中華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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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用嘅國家、地區 中國大陸
區域
講嘅人口8.48億(含第二語言使用者)
系屬
官方地位
官方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聯合國 聯合國
佤邦
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語言代碼
ISO 639-1zh
ISO 639-2chi (B)
zho (T)
ISO 639-3cmn
ISO 639-6
(經已唔用)
cosc (普通話)

國語普通話,係漢語漢藏語系漢語族)嘅分支,基於中國北方話,經過人為嘅規範化整理而成;係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嘅官方語言;亦係華僑常用嘅話語之一。中國大陸稱「普通話」,台灣稱「國語」,東南亞稱「華語」(有爭議),香港以往一直稱「國語」,近年開始多人叫「普通話」。唔同地區,亦略所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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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語、普通話、華語等詞語嘅定義好多時都會有混淆。好多人將國語、普通話、北京話、臺灣話等名稱互換而用,甚至以為華語等同中文或某種漢語。以下係正式官方嘅定義:

國語,全稱中華民國國語,建基於北方官話嘅北京口音,經人為規範,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範同推廣。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嘅一部編大專用書《國語》內所解釋,國語分廣義同埋狹義嚟講,茲改述如後:「對外文嚟講,國內各個民族嘅一切語言同埋文字,可以統稱做廣義嘅國語;向本國,對方言嚟講,就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嘅現代音系做標準音嘅標準國語,係狹義嘅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嘅代表。」

普通話,亦係所謂嘅標準官話,建基於北方官話嘅北京口音,經人為規範,按照1956年2月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嘅指示,就係「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嘅現代白話文中文官話白話文著作為文法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全國(唔包括香港澳門)推廣。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中央政府冇喺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推廣普通話呢方面嘅角色,但兩地政府以及民間機構都會透過唔同渠道推廣普通話。

華語,本來指漢語,包含粵語、客語、官話等等多種漢語族語言,香港同廣東等地區到今日都依然係噉解。不過經過八十年代,新加坡馬來西亞狹化用嚟指規範化官話,排斥粵語、客語等其他漢語仲貶低佢哋做「方言」。新加坡華語、馬來西亞華語語音多數取自北京話。所以,用「華語」嚟專指規範化官話,有承認呢種排斥嘅意味,有歧視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嘅嫌疑,對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唔公平。

漢語,指成個漢藏語系漢語族,當中包含粵語客語贛語閩語支吳語湘語官話晉語等等多種唔可以互通嘅語言。當中嘅閩語支又分閩東語莆仙語閩南語閩中語閩北語等。不過大陸有啲字詞偷換概念,例如「現代標準漢語」同「漢語拼音」等等,明明係指規範化官話,偏偏用「漢語」嚟命名,反映住「官話霸權」嘅思想,對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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