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茂新邨
華茂新邨
| |||||||||||
---|---|---|---|---|---|---|---|---|---|---|---|
所屬堂區 | 花地瑪堂區 | ||||||||||
房屋類型 | 經濟房屋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總塔樓座數 | 2 | ||||||||||
第1座 | |||||||||||
入伙日子 | 1988年3月17號 | ||||||||||
樓齡 | 36年 | ||||||||||
第2座 | |||||||||||
入伙日子 | 1988年3月17號 | ||||||||||
樓齡 | 36年 | ||||||||||
停車場 | |||||||||||
華茂新邨停車場 | |||||||||||
詳細資訊一覽
|
華茂新邨響澳門半島花地瑪堂區永華街、馬場東大馬路同市場街,係屬於房屋局嘅經濟房屋。
背景
[編輯]2010年4月,華茂新邨有業主同住戶登報紙反映大廈嘅衛生垃圾問題嚴重,房屋局即日派員到場實地了解重逐層睇過,重接觸大廈嘅管理委員會勸喻佢哋要注意公共衛生,之後管理委員會話會發揮職能,根據衛生局響2009年10月發出嘅「預防及控制鼠患和病媒」通告,指出大廈本身嘅垃圾槽,鋪設嘅水電、通訊同縱橫交錯嘅排水管道之類嘅設施,存在潮濕陰暗嘅黑點,為老鼠提供咗最好嘅匿埋同棲身嘅地方。為咗預防同控制鼠患同病媒,對公衆衛生造成嘅危害,衛生局依法決定繼續永久性封閉垃圾槽。督促管理公司加派人手處理同消毒,同埋叫管理員加緊巡查,盡快改善大廈嘅公共衛生。另外房屋局重呼籲華茂新邨業主同住戶盡力配合同支持大廈管理委員會同管理公司嘅工作,當中包括要包好垃圾、冚好垃圾桶同按時響指定地方抌垃圾,共同維護大廈嘅公共衛生,保持公共地方清潔同暢通,若果漠視公共衛生嘅重要性,日積月累,將直接損害同威脅家人同自身健康[1]。
意外
[編輯]2015年1月27號下晝兩點幾,馬場東大馬路華茂新村第二座十二樓一個單位火燭,消防員到場爆門入屋救出男戶主送院,同將睡房嘅火救熄。調查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轉交司警局跟進。2015年1月29號,司警員調查之後相信有人放火,以縱火罪拉咗四十三歲居民姓岑無業嘅男戶主。司警局發言人透露,單位係姓岑男住戶同老婆同埋個妹一齊租住。案發當日下晝一點幾,男住戶同佢個妹因為家事拗過一輪,之後,胞妹同佢老婆走咗出房到廳坐底。冇幾耐,佢老婆見到有煙響房到冒出,就馬上連埋個妹入去睇吓發生咩事,見到男住戶瞓響張床到,而旁邊綿被有細火,佢老婆同個妹立即將火救熄,而男住戶就自己行出間房瞓響嗰廳張梳化到。佢老婆同嗰妹救熄咗間房嘅火之後就離開單位,留底男住戶一個人響單位入面。十分鐘之後,佢老婆返翻單位發現鐵閘被反鎖,而男住戶隔著鐵閘叫老婆響出面等。大概廿分鐘之後,老婆見到單位窗口冒出濃煙,拍門又冇人應,即刻透過鄰居協助報警。由據報去到現場嘅消防員爆門入屋救出瞓響梳化到嘅男住戶,佢當時情緒激動,而且吸入濃煙唔舒服,由救護員送院救治。但係佢事後唔認自己縱火,又話唔記得發生咩事,但司警人員搜證之後相信佢同案件有關將佢拉咗[2]。
攷
[編輯]- ↑ (繁體中文)當局籲華茂新邨業主注意衛生,澳門日報,響2010年4月9號搵到。
- ↑ (繁體中文)華茂新村縱火案 男戶主被捕,正報,響2015年1月29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