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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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粵拼:faat3 jin6)指人首次觀察、認識到或者證明某樣事物嘅存在。新發現嘅事物可能一直存在但冇人留意到,唔似得發明噉:發現係揭示已有但前所未知嘅事物,而發明就係創造出前所未有嘅事物。發現可以係發現自然現象,好似係新嘅天體、新嘅生物物種,又可以係科學上對理論有新理解,例如係數學上證明到新定理呀噉[註 1]。
喺科學上,發現被視為推動知識進步嘅重要途徑。不過,哲學上又時常有爭論,乜嘢先算係真正嘅發現,尤其係知識論同科學哲學都有就呢啲問題著墨。而科技不斷進步,人類嘅觀察能力不斷擴闊,發現新事物嘅機會亦會越來越多。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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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註釋
[編輯]- ↑ 不過搵到新定理嘅過程算係發明定發現,學界查實有些少爭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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