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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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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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國政 • Portal:政治 |
香港公營機構即係指由香港政府出錢成立同營運嘅半官方機構,佢哋負責特訂公共服務,或者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嘅工作,不過就唔算係政府部門。
呢啲機構多數(唔係全部)都係根據法例成立(喺呢個情況入面又可以叫做法定機構或法定組織)。雖然佢哋嘅職能同政府部門好似,但唔屬於政府體系,成員亦唔算係公務員,所以會比起政府部門有較多自主權;同時又為咗確保政府對佢哋有影響力,所以主要決策者都係由政府或行政長官邀請社會人士擔任(多數係義務性質)。有啲機構雖然以商業模式運作,甚至已經上市,不過主要資本仍然屬於政府(好似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咁都仍然算係公營機構。
注意:公營機構同公用事業係有分別。公用事業係指提供重要公共服務嘅機構(好似電力、電話、運輸、煤氣等),佢可以由私人擁有,並以盈利為目的。
職能
[編輯]可分為幾類:
- 負責特定公共服務:例子有制訂公共房屋政策嘅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香港國際機場嘅香港機場管理局、調查同調解歧視事宜嘅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或重要嘅公共服務(例子:九廣鐵路公司)。
- 執行某啲監管職能:例子有地產代理監管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保險業監管局、旅遊業監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作為政府嘅諮詢機構,為政府提供意見:例子有公共圖書館諮詢委員會、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郵票設計諮詢委員會、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公務員培訓諮詢委員會、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調解督導委員會、醫院管理局檢討督導委員會、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防疫抗疫基金督導委員會、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職業安全健康局、競爭事務委員會。
- 按法例需要成立嘅上訴委員會或審裁處:例子有上訴委員會 (遊戲機中心)、上訴委員會 (床位寓所)、上訴委員會 (博彩稅條例)、上訴委員會 (會社(房產安全))、上訴委員會 (旅館業)、上訴委員團 (機動遊戲機(安全))。
- 某啲地區組織
財政來源
[編輯]可分為兩類:
- 受政府經常資助:呢類機構負責需政府經常資助嘅公眾服務,好似醫療同教育。例子有管理全港公立醫院嘅醫院管理局、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 按商業原則運作:呢類機構跟商業原則運作,提供收費服務。例子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大股東係香港政府)、香港機場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