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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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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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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營機構即係指由香港政府出錢成立同營運嘅半官方機構,佢哋負責特訂公共服務,或者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嘅工作,不過就唔算係政府部門

呢啲機構多數(唔係全部)都係根據法例成立(喺呢個情況入面又可以叫做法定機構法定組織)。雖然佢哋嘅職能同政府部門好似,但唔屬於政府體系,成員亦唔算係公務員,所以會比起政府部門有較多自主權;同時又為咗確保政府對佢哋有影響力,所以主要決策者都係由政府或行政長官邀請社會人士擔任(多數係義務性質)。有啲機構雖然以商業模式運作,甚至已經上市,不過主要資本仍然屬於政府(好似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咁都仍然算係公營機構。

注意:公營機構同公用事業係有分別。公用事業係指提供重要公共服務嘅機構(好似電力電話運輸煤氣等),佢可以由私人擁有,並以盈利為目的。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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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為幾類:

財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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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為兩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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