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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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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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柱銘喺咖啡室度,2019年5月影 | |
出生日 | 1938年6月8號 ![]() |
出生地 | 英屬香港 ![]() |
國籍 | 香港 ![]() |
信奉 | 天主敎 ![]() |
母校 | 香港大學、和域大學 ![]() |
職業 | 政治人、大律師、太平紳士 ![]() |
政黨 | 民主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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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SC,JP(英文:Martin LEE Chu-ming,1938年6月8號—),香港出世;係香港嘅資深大律師、立法會前議員同民主黨嘅前任黨主席;係個天主教徒。
由於佢過去長期積極關注同埋領導香港民主運動,同埋作為泛民主派嘅領袖之一,所以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稱。佢推崇民主、自由、人權等等西方世界普世價值,喺激進泛民冒起之前,佢係被親中陣營長期針對嘅其中一個目標。
屋企[編輯]
李柱銘祖籍廣東惠州,不過佢係香港出世。同老婆有個仔(李祖詒,佢曾經同莎莎國際嘅郭少明二女郭詩雅拉埋天窗)。佢阿爸李彥和曾經係中國國民黨軍官。
生平[編輯]
李柱銘響九龍華仁書院讀書,香港大學文學士畢業。之後響聖若瑟英文中學做教書先生。三年後,佢去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學法律。
1979年佢被委任做御用大律師。1980年至1983年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85年開始做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界別議員,1991年轉戰地區直選,由1985年至1991年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幫香港改革殖民地法律到代議政制,同推動法律雙文化。1988年至1991年,佢被委任做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雖然李柱銘喺2008年唔再冧莊立法會議員,但佢依然活躍泛民主派嘅社會運動,好似七一遊行、雨遮革命、香港修例風波等等。
2021年4月16號,李柱銘因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集會干犯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坐花廳11個月,緩刑兩年。
專業資歷[編輯]
獎[編輯]
- 1995年得到美國大律師公會頒發嘅國際人權獎;
- 1996年得到自由國際頒發嘅自由獎;
- 1997年得到英國聖十架書院同美國Amherst書院嘅榮譽法學博士、美國全國民主基金會民主獎項;
- 2000年得到多倫多大學嘅Goodman院士同歐洲議會頒發嘅Schuman獎章。
出面網頁[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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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語錄收錄咗同呢篇文相關嘅摘錄: 李柱銘 |
- 〈李柱銘 資深大律師 暨 立法會議員〉.
- "Bar List at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議員資料庫〉 (繁體中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李柱銘在《華爾街日報》的文章原文,明報
- 評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