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
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係公司管理職位,係董事會阿頭,亦係公司阿頭。董事長都係位階最高嘅董事,由董事會選出,代表董事會領導全公司。
名稱
[編輯]董事長有時候因為英文名稱「Chairman of the Board」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或者董事局主席,有時直接啲叫「老闆」或者「老細」。粵語通常叫行政總裁,普通話叫首席執行官或執行長。 董事長喺日本同韓國被稱為會長,正式職稱分別為「取締役會長」(日文:取締役會長/とりしまりやくかいちょう Torishimariyaku kaichou */?)同「理事會會長」(韓文:이사회 회장/理事會 會長 Isahoe hoejang */?)。
產生
[編輯]權限
[編輯]- 直接上級:董事會、股東(有限公司)
- 下屬崗位:執行長(總經理、總裁)
- 崗位性質:係公司嘅法人代表同重大事項嘅決策人
基本職務
[編輯]一般情況下,董事長對內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嘅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係公司「所有權」嘅代表,類似古代君主嘅概念,係咪係公司虛位元首或握有實權,要依據各家企業嘅實際情況而定。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如要召開非例行性嘅股東大會,一般都只可以由董事長召集(但喺特殊情況下可由持有一定股份嘅股東或一定席位嘅董事聯名建議召集)。
有實權嘅董事長可以代表董事會,挑選人才任命為公司嘅總裁/總經理(President)或執行長(CEO),等於係委託公司嘅「經營權」畀專業經理人。
其他職權
[編輯]如果公司內設有總裁/總經理(President)或執行長(CEO)等「最高責任者」職位,基本上都係由董事長任命嘅,理論上董事長都可以隨時解除佢哋嘅職務;唔單只係咁,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任何員工嘅職務,除咗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同監事唔係公司僱員,而係公司嘅主人同仲裁人。
一位強大嘅董事長,可能擁有一家公司內真正嘅生殺大權,呢種大權有時候來自佢掌握嘅多數股份,有時候來自佢嘅人脈資源,或者來自佢早年積累嘅威信,如果係咁,董事會只不過係佢嘅傀儡,總裁/總經理(President)同執行長(CEO)都必須向佢交代。
但事實上,部分公司嘅董事長只係一種榮譽性職務,就似君主立憲制下嘅皇室或係「虛位元首」一樣,擁有無比尊榮嘅地位,但從來唔講有份量嘅嘢,喺公司內嘅實質地位並非舉足輕重。尤其係資產特別巨大、股權特別分散嘅公司(如跨國企業、公營企業),各大股東及行政人員嘅關係非常複雜,董事長只係一個德高望重、用來維持局面嘅職位嗻,除咗召開董事會外,冇任何實質上嘅權力,喺呢個情況,主要權力集中喺總裁或執行長身上(有時連召開董事會都係應總裁或執行長嘅要求)。
不過都有好多公司嘅創辦人會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總裁(Chairman of the Board and President)或董事長兼執行長(Chairman and CEO),將大權獨攬於一身。喺台灣,董事長係公司三長之首,另二為執行長(CEO)、財務長(CFO)或營運長(COO)。喺香港,董事長兼任公司執行董事者稱為執行主席 (Executive Chairman),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則稱為非執行主席 (Non-executive Chairman)。喺日本,如果董事長同時係公司嘅法人代表,擔任代表董事,被稱為代表取締役會長 (日文:代表取締役會長/だいひょうとりしまりやくかいちょう Daihyō torishimariyaku kaichou */?),喺韓國則被稱為代表理事會長 (韓文:대표이사 회장/代表理事 會長 Daepyoisa hoejang */?)。
冇董事會嘅中小企業
[編輯]喺日韓企業當中,President等同社長職稱(總裁/總經理),且日韓中小企業(有限公司)唔一定設有會長(董事長)同董事會,所以President(社長)喺日韓有可能係指中小企業負責人。當President作為公司負責人職稱使用時,則General Manager就會成為總經理嘅英文職稱,簡稱GM。
各國中小企業(有限公司)或者新創立嘅公司,都唔一定有董事會,企業「所有權」同「經營權」集中喺創辦人或者負責人一人身上,呢個時候President職稱就代表公司實際負責人。呢個都係造成中文裡President成日誤譯為「董事長」(中小企業唔一定有董事會,可能實際上冇董事長職稱),搞到同總裁、總經理職位嘅名混淆嘅原因之一。
喺台灣中小企業(有限公司)中,公司負責人係由股東推派出至少一位董事,但都唔一定設有董事會或董事長。所以好多台灣中小企業實際負責人同日韓中小企業一樣係President(社長)。但民眾普遍慣稱公司負責人為「董事長」,因此成日出現President(社長/總裁/總經理)誤翻譯為董事長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