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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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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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國政 • Portal:政治 |
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行政會。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文:Executive Council, ExCo)係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手決策嘅最高官方機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同時自行任命成員。而家總共有三十一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同十五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喺做任何重要嘅決策之前,都一定要徵詢行政會議嘅意見。好多人都將行政會議當做歐美國家嘅內閣咁睇,但係由於行政會議並唔係以少數服從多數嘅準則嚟做決定,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都反對,最後嘅決定權仍然喺返行政長官手上。因為噉,所以行政會議較接近嘅應該係行政長官嘅智囊團,而唔係內閣。
行政會議採用「有事啟奏,無事退朝」制度,由2007年至2013年取消過超過10次例會[1]。
歷史背景
[編輯]行政會議嘅前身行政局係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嘅決策機構,由港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叫做議員),通常有十幾人。重要政策都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咗先至可以執行。行政局有四個當然議員[1],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埋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到1991年),其餘由港督委任。議員分為官守(即係擔任緊官職嘅意思)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成員需要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話政策未決定之前所有嘢都要保密;而政策決定咗之後,所有成員都要公開支持份政策。呢種制度喺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有唔少人,包括現任成員都覺得呢種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一啲咁嘅例子,就係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嘅行政會議成員會違反集體負責制,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現任成員
[編輯]呢版要更新,以反映最新情況。加完料之後唔該拎走個模。 |
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唔會好似行政局噉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嘅任免都係由行政長官決定。
主席
[編輯]官守成員
[編輯]- 決策局局長
非官守成員
[編輯]- 成員
- 史美倫,GBM,GBS,JP,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同滙豐控股非執行董事、金融發展局主席
- 李國章,GBS,JP,全國政協委員、東亞銀行副主席、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前教育統籌局局長、前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 廖長城,GBS,SBS,SC,JP,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創新科技知識產權檢討督導委員會主席、香港專利制度檢討咨詢委員會主席
- 周松崗,GBS,JP,香港交易及結算所主席、香港總商會主席、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 羅范椒芬,GBM,GBS,JP,前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中美交流基金會特別顧問、前廉政專員、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
- 林健鋒 ,GBS,JP,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商界(第一)立法會議員、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總商會理事、香港工業總會理事
- 葉國謙,GBM,GBS,JP,民建聯成員、前區議會(第一)立法會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 張宇人,GBS,JP,自由黨主席、飲食界立法會議員
- 廖長江,SBS,JP,建制派召集人、商界(第二)立法會議員
- 任志剛,GBM,GBS,JP,前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 湯家驊,SC,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
- 黃國健,SBS,JP,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九龍東)
- 林正財,BBS,JP,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
- 劉業強,MH,JP,鄉議局主席、立法會議員(鄉議局)
- 張國鈞,立法會議員(香港島)
攷
[編輯]- ↑ 〈行政會議休會有先例 2007年至今超10次〉 (繁體中文)。大公網。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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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網頁
[編輯]註釋
[編輯]- ^ 當然議員即係英文嘅 "Ex-Officio",意思係指喺某一個圈子入面最大嗰位仁兄,例如喺政府某個部門最大嗰位就會成為「當然議員」。又以區議會為例,喺「鄉事委員會」入面,主席最大,所以鄉事委員會主席就會自動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