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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底下嘅燈嘅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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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底下嘅燈嘅比喻係耶穌講嘅一個比喻,記載喺《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5章第14至16節、《馬可福音》第4章第21至22節、同埋《路加福音》第8章第16至18節。

聖經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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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哋係世上嘅光。一座建造喺山上嘅城係唔能夠被遮蔽住嘅。人點燈,唔會放喺斗底下面,而係放喺燈臺上面,照住全屋嘅人。你哋嘅光都要噉樣照喺人前,叫佢哋睇見你哋嘅好行為,將榮耀歸畀你哋喺天上嘅爸爸。

——《馬太福音》5章第14至16節

耶穌又對佢哋話:「人拎起盞燈,唔通係要放喺斗底下面,床底下面,而唔放喺燈臺上面咩?因為掩藏嘅事冇辦法永遠唔顯露出來嘅,隱瞞嘅事亦都遲早會顯露出來嘅。」

——《馬可福音》4章第21至22節

冇人點燈用器皿冚住,或者放喺床底下面,而係放喺燈臺上面,等入來嘅人睇見亮光。因為掩藏嘅事冇辦法永遠唔顯露出來嘅,隱瞞嘅事亦都遲早會畀人知道嘅。

——《路加福音》8章第16至18節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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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提醒佢嘅聽眾,冇人會將燈放喺床底或斗底下面。要將燈放喺燈檯上面畀其他人見到,同令到入來嘅人見到亮光。上帝就係點燈嘅人,藉住主耶穌同上帝嘅工作,為世人提供照明嘅火焰;如果任何人見唔到嗰啲光,並唔係上帝嘅錯。耶穌揭示嗰啲尋求神蹟嘅批評者同唔信嘅人,係由於佢哋嘅貪婪同害怕羞辱所導致嘅。佢哋唔信,係因為佢哋動機唔純正。喺身體上嚟睇,眼睛叫全身光明。如果眼睛健康,嗰個人就能夠見到光;但係如果眼睛有病、盲嘅,光就入唔到去。聽耶穌講嘢嘅人,自以為非常聰明,佢哋以為自己全身光明;但係耶穌警告佢哋要注意,喺佢哋裏頭嘅光事實上係黑暗。佢哋自己假裝嘅智慧同優越感令佢哋遠離上帝。動機純正嘅人,向耶穌呢個世界嘅光,開放全人,於是就充滿屬靈嘅光明。佢裏頭嘅生命為基督點光,正如佢坐喺燈光之下,全身光明一樣[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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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燈的比喻原著喺2020年3月27號歸檔。喺2018年3月15號搵到